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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鄉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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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仍然運作及已經停辦的鄉村學校各有多少間;

(二)已停辦的鄉村學校的校舍有沒有用作其他用途;若有,空置和用作其他用途的校舍各有多少間;及

(三)有甚麼政策處理已停辦的鄉村學校的校舍及土地?

回覆:

主席女士:

(一)教育統籌局並沒有給鄉村學校一個嚴格的定義,亦沒有學校特別註冊為鄉村學校。傳統上我們稱那些位於郊外偏遠地方,由村民籌建,供鄰近村民子弟就讀的學校為鄉村學校。鄉村學校大多在五十年代初建成,當時小學教育尚未普及。這些學校的設施與近年來建成的校舍比較,遠低於標準。很多鄉村學校只有數個課室,部分更仍然採用複式教學,即是安排兩個或以上級別的學生在同一班上課。

  按以上理解,根據教育統籌局的紀錄,全港自一九九七年至今共有26所鄉村學校已經停辦,另外有77所鄉村學校現時仍在運作。

(二)據地政總署的資料顯示,已停辦的鄉村學校校舍,其中有19所空置,7所已經或將會轉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鄉村辦事處或康樂用途等。

(三)據地政總署所提供的資料,已停辦的鄉村學校如土地業權屬私人所有,則土地業權人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有關的校舍及土地,只要土地用途沒有違反有關的土地規劃和地契條款即可。

  如空置校舍是位於政府土地,地政總署會按一貫土地行政的安排處理有關土地,即長遠而言,會按規劃用途批出土地。而在尚未永久批出土地前,會視乎需要和當區情況,將土地撥作臨時用途或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出,確保土地獲得充分利用。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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