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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拋垃圾人士被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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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呼籲違反公眾地方潔淨條例的人士,必須與獲授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一名四十九歲男子今日(五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因亂拋垃圾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兩罪分別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及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食環署人員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慈雲山惠華街目睹被告隨地拋棄煙蒂,隨即上前索取他的個人資料,以便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被告拒絕合作及反抗,其後被到場協助的警員制服及拘捕。

  發言人譴責對執法人員使用暴力的行為。他說:「這種做法不但錯誤,違法者還須負上嚴重的法律責任。」

  他說:「市民應與執法的公職人員充分合作。」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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