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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在《基本法》頒布十四周年研討會演辭全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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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五月十五日)出席《基本法》頒布十四周年研討會的演辭全文(只有中文):

黃主席、羅先生、朱育誠所長、彭副主任、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很高興今日有機會在這婸P大家聚一聚,紀念《基本法》已頒布了十四周年,也已在香港實施了七年。

在講政制發展這議題之前,我想與大家講一講《基本法》的推廣工作,因為《基本法》是香港有史以來,第一份全面的、完整的憲制性文件,包含了香港各方面,政治、經濟、社會制度,也因為我們有《基本法》,在回歸以後,我們繼續可以沿用香港在回歸以前各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基本法》不單只保留了這些以前香港行之有效的制度,《基本法》其實是一份活的文件,「一國兩制」是可以與時俱進的。

我舉一個例子給大家參考一下。去年我們與內地簽署了「更緊密經貿關係」,我們能夠簽署「更緊密經貿關係」,是因為國家已入了WTO(世界貿易組織),也因為《基本法》保留了香港對外貿易高度自主的權利,保留了香港可以參與WTO的身分。所以這兩方面的發展,我們可以配合,根據《基本法》和中央對香港已經訂下的長期方針政策,我們可以有自由貿易的安排。在回歸之前,沒有人想過香港可以與內地有自由貿易的安排,但這正正證明《基本法》是有生命力和有新的空間,可以讓香港做新的工作。

另一方面,我想說的是《基本法》比香港在回歸以前有更大空間,來保障香港的人權自由。我舉一個例子,就是香港現時有終審法院,香港回歸之前,我們的案件終審要去到樞密院,不是在香港終結審議的,但因為我們有《基本法》下所成立的終審法院,案件永遠在香港終結審議。所以幾年前,我們有居留權這個很具爭議性的問題,人大也為香港解決了這個問題,行了釋法。但當年在香港牽涉案件審議的四千位人士,當時我們已經容許他們留在香港,至今日繼續留在香港,其後我們再多容許數以千計的人士,也是根據一九九九年一月份終審法院的原有判決繼續留在香港。

所以我們在「一國兩制」下,根據《基本法》自行處理自治範圍內的事情,空間其實是比回歸之前更加廣闊,而終審法院的成立便是一個非常好的明證。

我們在回歸前很茩垠n保留這些香港行之有效的原有制度,在回歸之後,香港順利過渡,這一切香港人所珍惜的人權、自由、法治各方面的制度,已經是保留了。但我相信思維上我們應該不斷學習怎樣將《基本法》實施得更好,我認為我們不需要將自己局限在「兩制」內,也需要從「一國」的角度考慮問題。

推廣《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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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最近檢討過《基本法》的推廣,我們定了三個新方向,來做《基本法》的推廣工作。第一,我們會在推廣工作中融入「一國」的概念。第二,我們會將《基本法》的推廣與國民教育掛u。第三方面,我們會多方面鼓勵更多民間團體與特區政府從下而上配合,來做好《基本法》的推廣工作。

在二○○四/○五年,我們預留了四百多萬元的資源,來做來年的《基本法》推廣工作。

我們做《基本法》推廣,有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方法來做。例如在公務員培訓方面,我們有特別安排。警務人員在入職時,我們安排「基本法與人權法關係」的講座,方便警方的同事日後「行beat」知道怎樣又執法、又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權。

另一方面,我們最近在公務員培訓處的安排下,我們邀請到內地的法律專家,也邀請到王振民教授,來向我們的高級公務員講解《基本法》的實施與政制發展之間的關係。

第三個例子我提一提的,就是我們近日邀請了很多間中學參加一項名為「基本法推廣日計劃」的比賽,我們很高興現在已經有五十多間學校參加這個比賽。比賽概念是由同學設計在校內做《基本法》推廣日的計劃,我們準備勝出的學校會有一筆資金,讓他們在校內推廣,實施推廣日。也有幾間學校,在得獎之後,我們會安排他們在今年暑假前往北京訪問,做一個《基本法》尋根的活動,走訪這些在中央與《基本法》工作有關係的部門,或者也參觀一下博物館,讓他們更加理解,更加認識《基本法》制訂的背景。

(待續)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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