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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率領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今日(五月十一日)下午在政府總部新翼會議廳發表第三號報告書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你提到立法會選舉方面,說可以考慮新增一些功能界別,其實以甚麼準則去決定甚麼界別是可以新增?以及合資格的選民是以甚麼人或者團體作為一個準則?
政務司司長:這在乎於社會各界自己的判斷。當然,我想社會是要求一些具代表性的行業和界別,我們一定會尊重各方面的意見來做事。現在人大的決定在這方面並沒有作出任何限制。
記者:今次的諮詢怎樣可以令市民相信不會像第一輪的諮詢那樣,即使你們三位是如何努力收集意見,其實中央已經有一個譜,即是他心�堣w打算沒有二○○七/二○○八普選,以及兩方面的議席比例要不變?
政務司司長:我相信我們現階段和以往階段有點不同,因在現階段人大已作出解釋而作決定,很清楚說出今次考慮這個產生辦法的限制範圍。換句說話,中央在這方面已作出決定,現時最重要是我們香港各界能對這問題尋求共識,在這方面,我們專責小組會竭盡所能,希望社會各界求同存異,我亦很相信如香港各界能在這方面達到共識的話,能夠爭取中央同意的機會更高,我相信最重要是我們要明白,在這方面大家一定要互諒,亦明白到任何建議最後都需要要有三方的共識才能夠成功。
記者:人大的決定只說明在○七/○八年不可以普選,但在你的報告�婸﹛A無論在特首選舉或是立法會選舉,選民基礎都是可以適當地擴大。換句話說現時你們沒有排除如某些民主派所說的一人一票選舉那些選委,或是功能組別提名人,是否沒有排除這個方向?
政務司司長:專責小組和政府內部非常樂意聽取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範圍以內所提出的各項建議,以進一步能夠推展香港政制發展的進程,所以如果各位有甚麼具體的方案不妨提出,大家作出討論。但對於一些已經超越了人大常委會決定範疇的方案,我自己覺得他們會難以得到三方面,即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行政長官和人大常委的共識。我們要面對這些挑戰。
記者:這是否已經超越了這個範疇?
政務司司長:現時在乎於具體方案的內容,然後與人大的決定作引證,我們第二號報告書亦提及有些關於這方面的考慮。
記者:在報告2.12關於選舉委員會一段提及希望加強它的廣泛代表性,以及容許各界人更多人士參與行政長官的選舉,我猜你們的想法是想多些人能夠參與為候選人,並把選民的範圍擴大,有甚麼方法可以確保這兩件事情,即是使多些人參選之餘,又不會太濫,並達到一定的標準,確保候選人的質素,但又可以擴大選民的基礎?
政務司司長:我很相信香港人對這方面是十分理性和理智。我亦很希望我們在本月底之內進行一連串的研討會,對各個議題作出較深入的討論。在這方面希望透過討論後,大家可以看到各方面的意見,作出包容的態度,我想找尋一個共識不是太困難。當然,如剛才我所說,我們要盡量在人大決定的範圍內辦事。
記者:是否會在提名的數目方面有限制,不要讓一個人拿七百多個,扼殺了其他候選人的機會?
政務司司長:我想這件事亦都是可以提出來,不妨提出來讓大家討論。我想最重要的是剛才所說的基準,就是在人大決定之下沒有違背,我們都可以拿出來討論。我相信拿出來討論後,各方各界的意見拿出來時,很容易便會尋求到共識。
記者:……這……也沒有違背到……?
政務司司長:我相信很難就每一個具體的方案去談及是否有違背這件事,是否可以符合呢?這要視乎詳細列出來後,然後才可以研究。但我相信在這階段,各方面的意見應該都可以提出來。以及看看人大的決定,大家小心地引證一下,亦要考慮我們已經有三個月的諮詢,知道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哪一件東西才能夠尋求到一個共識,我想這是更為重要。我們最要努力的就是尋求一些香港人大家可以普遍接納的方案,各方各界可以接納的方案。這方案如果能夠符合人大決定的範圍內,我相信我們爭取這個可以共識的機會一定會高。
記者:這次諮詢為期三個多月,過了立法會期,其實你是否有意想把這件事拖過立法會期,萬一當有爭�E的時候,便會使民主派在選舉上有一個籌碼?
政務司司長:香港政府作出公開諮詢的政策是有規則的,一般的諮詢期都有定期,不能少於三個月。另外,這是個相當複雜的議題,好像是我們尋求改變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一個相當複雜的議題,我相信我們提出,到八月底的諮詢期,這是合理的方法和安排。
記者:早前有內地學者已說過不可以變相普選,即是中央不會認同。如果真是屆時香港經過討論所得出的方案出是變相普選,選民基礎很大,中央又會如何呢,會否先前先提出一個框架說明最多的數額,這才開始諮詢呢?
政務司司長:我相信香港人現時很清楚知道中央的決定,在我們討論方案時,我相信香港人會很理性、很理智討論這些問題,每一個方案、人大決定和背後的說明,都看得清楚會否有違背,我很相信我們最後能夠達成共識,是會符合人大決定範圍內的每項事情。如果採用這方法的時候,我希望能夠爭取各方面的共識是比較容易。
記者:根據四月六日人大釋法,中央作出了決定,交回來特區之後,這個諮詢特區自己負責和政府自己提案的。我想問一下,你提到將來有些方案要小心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印證的,這一步是特區政府自己做,還是上去再問一次中央,問過是對了,才提一個方案出來,還是若小組自行解釋,小組有甚麼權力去解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某一方案是否符合?
政務司司長:我想今次人大決定相當清楚,它說明得很清楚。今次的諮詢程序是我們特區政府做的。我想普羅大眾亦都很清楚中央的決定範圍是怎樣,我想我們已有充分的資料給香港普羅大眾,對於任何方案都可以做到分析,可以做到印證的。當然過程之中我們會和中央溝通,但主要的工作,主要的工序都會在香港舉行,這個是我們香港尋求共識,這是我們的工作,是我們的機會。
記者:有了方案之後……民意大部分支持,都要問過中央,特區政府才會提案?
政務司司長:我們記得,提案是我們可以提案,但我們記得達到共識,便記得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安排,是要有三方共識才行。我們很希望能夠透過我們香港商討之後和中央溝通,希望我們達到共識能夠順利去立法。
記者:我是想了解清楚一點,政府會否在選舉委員會人數方面設上限呢?因為人大釋法說要循序漸進,當然不可以由八百人躍升至六百萬人,但是你可以辯稱十萬人,甚至二十萬人都是循序漸進,對於這方面,你有甚麼看法?
政務司司長:我相信最重要是要合理,在我們這方面來說,任何沒有違背基本法的條規,沒有違背人大常委作出的決定(的方案),都可以提出來討論。但要能夠得到共識的話,一定不能超越這些界限,一定要考慮到各方面的意見。有關這個問題,我在第二號報告書提出了一些有關的因素。
記者:你剛才說到今次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你們一般的諮詢期不會少於三個月,但為何你就只訂三個月,其實是中央想你們早些做完,還是你心目中有一個時間表?為何做方案的諮詢期只有三個月?你認為足夠嗎?
政務司司長:我認為如果普羅大眾認為三個月時間時間不足,需要延長的話,我們一定樂意考慮。但我覺得三個月諮詢期是我們一貫的做法,我認為如果大家努力,是可以有時間做到的。如果覺得這個時間不足夠,大家可以拿出來討論。我們的建議是希望能在八月底收回各方面的意見。
記者:司長,你剛才的說法是,最後判定方案是全國人大的決定,如果到時你收集的意見,大部分的民意都是支持某一個方案,而你們已判斷了這方案是不符合人大的決定時,是否說諮詢基本上民意是沒有甚麼意義呢?同時這個判斷是否會成為一個關卡?
政務司司長:最重要的是人大的決定是不可以更改的,我亦相信香港人是實際和理性的,我們現時不用推敲我們一定要找一個方案是不符合這個意見。我相信大家把各個方案拿出來討論、公開研究時,一定可尋求到一個各方面都可以接受的方案,亦能符合人大的決定和《基本法》本身的規條。
記者:其實有很多行家都有問到擴大選委員的人數究竟如何?是否要符合循序漸進,可能一下子跳到六百萬不適合,但譬如跳到幾十萬又怎樣?如果最後不能達致共識時,又會否再次採用釋法去解釋甚麼叫做循序漸進?以及你怎會有信心,大家會達致共識呢?
政務司司長:我相信最重要是我們要對香港有信心,我相信香港人對這方面是實際的,亦知道我們怎樣能夠穩步向民主方向發展,亦很希望○七/○八可以有變更。從這個概念之下,我很相信這方面應該可以尋求達致共識。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補充一句,司長。大家要知道,其實這個過程不單由特區政府作主導,我們跟香港社會是有互動的。你要看看,在《基本法》下,立法會的角色亦非常重要,要有三分二議員支持,我們所提出的方案才行得通。所以,如果大家說選舉委員會擴大多少,我相信立法會內的不同黨派、直選議員和功能團體選出來的議員都有他們的意見。現時功能界別所代表的很多團體,都在選舉委員會�埵釣丹漶A所以在這個互動過程中,我們跟香港社會不同的團體、不同的黨派,大家要凝聚一個共識,意見的表達是會幫助我們掌握脈搏,以及如何走這條路才符合《基本法》的原則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所以,大家在未來幾個月,可以觀察入微看看過程如何。
記者:司長,港大最新的民調指司長你近一個月來跌了差不多十分,市民對中央的信任也跌了很多,這是否反映了市民對中央或專責小組或對你本人已失了信心,你如何相信市民願意給予你意見而你又能客觀綜合他們的意見?
政務司司長:我對香港的市民充滿信心,我由始至終也未曾低估整個工序的艱鉅性,我亦很明白市民很明白政制發展這個議題是充滿挑戰的,我只知道我與專責小組的成員要全力以赴,要竭盡所能,幫助香港社會在人大決定之內尋求一個最好的共識,能夠保持我們這個民主過程的動力,維持香港的繁榮安定,我一定感謝,而且完全尊重市民對我的評估,我只會抱�茼釩h改之,無則嘉勉。
記者:曾司長,剛才提到選委會的演變要合理,又要穩步,其實選委會已經由四百人變為八百人,下一步是否增至一千二百人,這是否符合你所提出的穩步和合理呢?
政務司司長:這並不是由我作決定,我相信普羅大眾有甚麼意見、具體方案,都可以提出,這就是我在第三號報告書的目的。個別方案提出後,大家一起討論,自然會產生共識,我們希望能夠達到這個目標。
記者:有關程序的問題想問梁司長。報告書提到的那幾個修改,如果只是修改功能組別選民人數或選委會選民人數,是否只需修改本地法例即可?另外,報告書中沒有提及特首是否可以是政黨成員,同時是否繼續採用名單比例代表制?這些是否都只需修改本地法例?
律政司司長:附件一和附件二均有規定關於這些選舉的細節,如功能組別等,是由特區政府具體立法規定。人大的決定已經說明那些是可以修改,如果與附件一原來有所不同,而沒有授權特區自行立法規定的,那些就要修改產生辦法,任何產生辦法的修改是需要三方面同意的。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補充一句,梁司長說的是附件一、附件二的範圍,而我們今天的第三號報告書,主要是提出這兩個選舉產生辦法,比較高層次的考慮,主要牽涉附件一、附件二本身的規定,或是與行政長官選舉有關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以及立法會功能團體的選民組成。這些是比較重大的問題,我們在第三號報告書提出來。但當然有另一個層次的問題,我們將來做本地立法時是需要處理的,行政長官是否可以由有政黨背景的人士參與選舉,以及立法會地區選舉名單投票制、比例代表制,這些都是本地立法層面來處理。我們在下一階段談到本地立法時,當然要與立法會及社會上不同團體商討這些問題,但在現階段,我們所接觸的團體、政黨、政團,他們希望就這幾方面提問題,我們都很樂意聽取,但工序就是先處理附件一、附件二的建議修改,後處理本地立法的修改。
政務司司長:主要是程序的問題,現階段最主要是任何有關產生行政長官和產生立法會方法的意見,不論是因為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還是要修改本地法律,我們都希望聽取各位的意見。最後,我們在整理後,有部分我們需要修改附件的條文,有些我們需要作出本地立法,我們遲些可以分拆來處理。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英文部分)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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