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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04年收入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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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2004年收入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04年收入條例草案》。

  草案的目的是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落實在二○○四至○五年度財政預算案所公布的兩項與收入有關的建議。

  第一項建議是延長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居所貸款利息的扣除期限,由五個課稅年度增加至七個課稅年度。

  為了減輕供樓家庭的負擔,政府在一九九八至九九課稅年度,引入了為期五年的居所貸款利息支出扣除的安排。由於樓價下跌及按揭利率下調,目前一般納稅人在居所樓宇按揭方面的負擔,已較引入扣稅優惠時為輕。然而,考慮到不少供樓的家庭現時仍然面對相當的財政負擔,我們建議將居所貸款利息支出扣除的期限延長兩年,為所有置業自住人士提供寬減。由於近年申請的利息扣減的平均數額不斷下降,去年的平均申請扣減額僅為3萬元,因此我們建議將最高扣減額維持在每年10萬元。

  自一九九八至九九課稅年度起持續申請扣除利息的納稅人,可申請利息扣除的五年期限將於二○○三至○四課稅年度屆滿。為了讓這些人士可不間斷地享用這項扣除,我們建議這延長期限兩年措施由二○○三至○四課稅年度起生效。估計這項寬減會令數十萬納稅人受惠,而政府在未來五年的薪俸稅收入將因而減少46億元。

  第二項建議是把現行有關研究開發支出的利得稅扣減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涵蓋與設計活動有關的支出。

  財政司司長在財政預算案中表示,政府會積極鼓勵研究開發、創新和設計,以協助產業突破傳統,邁向高增值。為此,財政司司長建議推出「設計智優計劃」,藉此為本港各行各業加入高增值、高知識產權和高創意的元素,使香港成為區內的優秀設計中心。

  按照現行《稅務條例》的規定,大部分研究開發支出都可扣減利得稅,但扣稅範圍並不包括與設計活動有關的非經營開支。為了配合「設計智優計劃」,我們建議把有關研究開發支出的利得稅扣減適用範圍,擴展至包括與設計活動有關的支出。我們建議這項擴展計劃於二○○四至○五課稅年度起生效。有關的建議落實後,在本港稅制下可扣稅的研究開發開支的範圍,將較其他許多地方更廣。我們預計這措施會令政府全年減少3千萬元的利得稅收入。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建議本會通過上述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女士。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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