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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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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今日(四月六日)晚上就政制發展事宜會見傳媒發言全文:

   剛才,行政長官已向大家詳細說明了人大常委就《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釋法。我想同大家講講專責小組的跟進工作。

  人大常委的釋法指出《基本法》兩個附件中的"2007年以後"包括2007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可理解為可以修改或不進行修改,及若兩個選舉方法不作修改,可以沿用現時方法。這不僅確保香港日後萬一未能就政制發展達成共識也不會出現法律真空局面,也提供了有法律效力的基礎及空間,讓我們探討07-08年的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的發展。

  此外,人大常委界定了如有需要修改的決定權,但並不代表香港社會就不可以參與政制發展討論,或中央不重視香港特區的意見。中央明確表示,如特區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提呈確需修改的報告,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予以確定。換句話說,主動行動在於特區,我們真正需要的是進行理性和平靜的商討,建立共識,讓香港政制發展可以向前邁進。

  現時專責小組的責任,是盡快完成關於政制發展的原則報告,如實及全面地反映香港各界對這些原則問題的意見,並提出特區政府的看法,以協助特首和中央政府考慮07及08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專責小組預計在四月中便可向行政長官呈交原則報告,報告經行政長官批准後,便可以上呈中央。人大常委一旦按《基本法》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有所決定,專責小組便會根據這些確立的前提下開展方案討論。在往後的過程中,專責小組會堅持廣泛聽取意見,繼續與立法會保持溝通,並且以公開及持平的態度處理整件工作。

  我曾經多次指出,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的法律程序和原則。否則,便會出現不合憲及不符合《基本法》的情況。我們現時已解決了法律程序的部份,我們需要聚焦的工作,便是原則的問題,以及往後社會內部的討論,和特區與中央的商討。

  我相信,政制發展若要得到進展和成果,無論社會內的討論和與中央的討論,都必須抱著互相尊重及包容的態度。從來,建立共識的有效途徑就是商討,而不是相對硬碰。《基本法》已明確寫明普選是最終目標,我們現在探討的祇是合適香港的步伐。

二○○四年四月六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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