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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發行政府債券的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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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三月三十日)通過向立法會提交根據《借款條例》授權政府於2004-05年度發行價值不多於200億元政府債券決議案的建議。

政府發言人表示,發債是希望提供資金以便推行對香港有長遠經濟效益的基建工程或其他主要投資項目。發債所得的資金將會記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帳目下,為公共工程計劃提供資金。

發言人說:「發債可增加推行政府資產出售及證券化計劃的靈活性;有助發展本港債券市場;及提供多一種投資選擇給本地投資者。」

債券將在本地及全球發售,對象包括本地及國際零售及機構投資者。有關債券將以港元及/或外幣作為發行單位及包括不同年期。

政府計劃於二○○四年五月五日在立法會動議通過決議案,若決議案獲得通過,將於二○○四年五月七日刊登憲報及生效。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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