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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三月三十日)在政府總部新翼會議廳就政制發展事宜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中文部分):
記者:你今早跟喬曉陽副秘書長見面時,他有沒有向你提及或者你有沒有詢問他有關釋法的內容,以及你有沒有向他表達其實香港有人是反對釋法,如果有,他的反應是怎樣?
政務司司長:剛才我向各位所說的話內已清楚地說出喬秘書長是了解到香港人對於釋法的問題有些是持不同的意見,他亦明白到原因是由於香港與內地的法制本身有差距,以及我們的傳統有所不同,這是必然的現象,但這些問題亦是在一國兩制下我們所需要解決的問題。有關於不同的意見,我們已經全部轉達亦有告訴給今次會見我們的代表,包括副秘書長、李飛副主任和徐澤副主任。
至於在內容方面,因為這方面據我所知,今次的討論是完全圍繞著《基本法》內的附件一第七段和附件二第三段,即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方法,然後成為今次的討論題目,我相信和明白到這是今次人大常委所討論的項目內容。
記者:對於啟動權方面,你們說倘若確定有需要產生辦法,我想問究竟是誰去確定有需要,這看法如何?你們內部有沒有傾向,以及收集到的意見....?
政務司司長:有關啟動這個問題,在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寫得很清楚,任何一項事情要得到的結果的都需要得到立法會三分二的議員通過、得到行政長官同意和人大常委批准或備案才能成事。所以,我們要知道這件事的話,最後如果得到這三方面的同意後,我們才能進行正式的立法程序。在這方面來說,因為這是政制發展的問題,中央政府當然有其權責,但任何通過都需要立法會的支持和行政長官的同意,最後亦一定需要由人大常委批准才可實行。
記者:整份報告是否說明立法會完全不可以啟動修改基本法的程序?
政務司司長:我們清楚知道要得到任何結果,附件一、附件二是需要三方面完全同意,有共識下才可以進行。在這方面我們亦要理解中央方面有憲責上的權責,這三方面要說清楚,一定要立法會、行政長官以及人大常委,如果缺少了一方面,也不可以成事,我相信大家明白到要真正啟動法律時,這當然是特別行政區本身的責任。
記者:你剛才說已將意見交給了人大常委,但今早民主派議員說給了一封信你,透過你轉給喬曉陽,你們有沒把信交給他?結果是怎樣?你會不會幫民主派見人大呢? 政務司司長:首先我們的報告上星期截筆之後,我們印好我們收到的意見書,另外由截稿之後至昨天,我們用副本也交給人大今次的代表。關於有三位議員想約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昨天我收到一封沒有記名的傳真,由楊森議員寄給我的,有三個名何秀蘭、涂謹申、馮檢基,但沒有簽署的,想要求交給喬秘書長,我已交了,喬秘書長亦叫我轉達說,很希望這幾位議員和其他有關人大釋法的問題,將他們的意見用書面,盡快交給我,他委托我轉交給人大常委,如果我一收到這些書面問題,我會第一時間交給他。似乎他的意思是時間安排有困難,所以盡快用書面形式交給我再轉給他們。 記者:司長你好,你剛才說收集到市民的意見後,會根據理據質素作出分析,並不是根據數目的多寡,你如何可以保證你們是沒有偏聽呢? 政務司司長:我們盡量用自己專業的方法,用持平的手段,最後我們的結果是會給各位市民看到的。我們所收到的一切東西,會完全沒有濃縮地向市民交代,我們做的總結亦會向市民交代,從我們做的總結與我們所收到的意見,你們可以做到引證,這可以見到我們有沒有偏頗。我們覺得在這方面可以做到持平來做。 記者:第二部分的諮詢工作在何時開始?同時,有沒有時間表?會不會受到人大釋法的影響而延遲呢? 政務司司長:我們首先要處理我們已經向公眾討論的一部分問題,這即是程序的問題。還有我們與公眾討論中的第二個問題,就是原則的問題,這是我們下一步的工作。原則方面的問題,我們已經聽取了普羅大眾很多的意見,我們現時已經開始動筆寫第二號報告書。我們在處理這方面後,我們跟�荍き瘥鈰鰶}展下一步的工作。當然,我下一步的工作視乎社會對我們這份報告書的反應如何,以及看看這一次人大釋法最後的判斷如何才展開。 記者:司長,有沒有時間表? 政務司司長:我十分清楚我們這方面所有的工序會在二○○七年要做完,而且大家已見得到我們現時的工序在三月底前我們已完成總結,我相信這一部分我們會抓緊去做。我有信心,如果我們大家同心合力,用坦率的心情、持平的態度,我們有充分的時間完成這些工序。 記者:因為港方《基本法》委員吳康民先生早前曾說啟動權不只在香港政府,中央亦有參與,你在報告書內亦有提到,若確定有需要修改辦法,就由特區政府提案,剛有問題問到這一點,你的答案和報告書也沒有很清楚說到如何「倘若確定有需要」,這樣寫是否為了中央參與啟動權留下了空間? 政務司司長:最主要是我們當公眾討論時,關於「如...有需要」這幾個字的評論很少,亦不是今次普羅大眾表達意見的核心問題,所以我們的報告書不能於這方面著墨很多,最重要是剛才我解釋了怎樣有需要,那一定要尊重了中央政府內在政制發展上的權責上的問題,而程序方面亦說清楚了有需要在立法會通過,亦需要行政長官的支持,這個做法在於三方有共識之下而進行,亦尊重中央的地位。 記者:我想問司長,在報告中提到,如果立法會在第四屆(的產生辦法)仍未有共識的話就會沿用(現有的產生辦法),如果第三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還未有共識的話,會怎樣處理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嘗試回答。如果你看看附件一本身,八百人選舉團的時限並不限於是第一屆或是第二屆,第一屆是四百人,第二屆開始是八百人。所以,以同樣邏輯來判斷,如果二○○七年以後關於行政長官選舉並沒有新的共識,我們依然可以沿用第二屆的行政長官選舉方法。 記者:是否有某些團體向你們表達意見,還是你們小組得出的共識? 政務司司長:這是一個法律程序,普通法中亦有這樣的意見,或者由梁司長解釋,有關法律的問題。 律政司司長:現時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並沒有設限在哪一屆,跟立法會不同,除了第一屆是另行規定之外,第一條的選舉辦法在每一屆都適用,直至更改為止。所以,如果不更改的話,自然是沿用附件一第一條所載的,因此我們亦都沒有徵詢意見。 政務司司長:因為附件一跟附件二的處理問題不同,附件二說出第一屆、第二屆和第三屆(產生)立法會的規定,而行政長官的處理方法跟附件一的處理方法不同,有一個長久性。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再補充一點,剛才曾司長說關於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我們同樣有一個結論,其實是3.11及3.10。3.10是在談論第二個問題,如果我們由第四屆開始希望改變立法會組成議席的人數,我們在3.10的結論說是可以改變的,而3.11亦說到800人選舉團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亦可以考慮改變的。 記者:今次的諮詢主要集中在立法程序問題上,請問在意見書上或你們約見的人士、團體當中,有沒有提到民主化步伐應該怎樣?總括的意見是否希望盡快普選?你們如何向人大代表反映? 政務司司長:的確是有的。我們今次收到的意見書中,雖然有很多處理了我們要求討論的主題,即是法律程序和原則問題,亦有提出的方案是關於對民主的訴求和普選速度的問題。關於這些意見書,我們已作全權的整合,並會如數交給中央,當中沒有作出任何的修改、濃縮,我相信這問題是下一步去處理的。但關於香港對民主的訴求、對普選的訴求,我想中央已抓緊、清清楚楚知道香港人要的是甚麼,因為我們已把收集到的意見全數交給中央。我們希望先處理了原則和程序問題,達成一個共通的基礎之後,便可以研究關於民主步伐速度和方式的方案。 記者:司長,你說你們在今日這個傾談中對方是細心聆聽的,可否說成特區政府的角色由今次釋法這麼被動變為為們可以帶動到人大釋法的討論,而出現一個互動關係? 政務司司長:我覺得我們雙方一向都進行了很多溝通,我們開始我們的工作時,亦得到中央鼓勵我們這樣去作出諮詢,以及香港討論這個程序和原則問題。今次他們決定要對這兩方面在釋法之前,亦配合到我們這段工作已經完結,然後有機會可以看到香港人對這方面的意見,以及特區政府對這方面的分析,我們會繼續將我們的工作盡量配合。最重要的是面對我們的總時間表,即附件一和附件二要求我們在這方面可以作出一個明確的決定,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會進行一些修改。進行這個工序時,我們會繼續跟中央一起配合去做這件事。我相信問題是主動權根本不在誰人,最重要的是要根據《基本法》內的條文(所賦予),在這方面,我們當然要尊重中央在這方面有一個權責。 記者:全國人大會在四月二日召開會議釋法,你認為時間上是否足夠可以吸收到各界的意見,包括民主派的意見呢? 政務司司長:有關程序方面的問題,我相信我們今次向公眾的討論已經達到非常詳盡,亦涉獵到各方面的意見,包括各個政黨以及立法會議員的意見。而我們本身的總結、我們的意見亦反映出香港普羅大眾一般的意見,我相信人大常委將來在這方面作出決定時能夠掌握到香港在這方面的整體意見,作出最適合的決定。 記者:剛才提到你們認為中央、特區以及立法會三方都確定有共識是有需要的話,才可以提出修改,這意見你們在今天見喬曉陽時有沒有提出?他的反應如何? 政務司司長:我的意思是一定要三方有共識下才可以結果,這是政治上的現實。但當然,這是關於政治體制上的事情,在政治體制上我屢次說中央是有權責的。所以在這方面,我們一定要尊重它在這方面的地位。但實際上,如果我們任何一方有意見也好,這三方面沒有完全共識下,根本是沒有辦法修改附件一及附件二的程序。 記者:這個意見是否在今天的會議上也有提出? 政務司司長:這個問題,我們在報告書上已有處理了。 記者:我亦是想問有關啟動機制的問題,其實你是否在迴避那一方面可以啟動的問題,你只是回答我們說三方面都一起同意才可以做到修改事宜,你的文字上沒有(回答),剛才你多次的答案亦沒有回答究竟是否中央和特區雙方面均可以啟動,你是否在迴避問題,如果是,為什麼? 政務司司長:我不知為什麼你會說我迴避了問題呢?因為最緊要如談到誰人啟動一定要有一個共識的基礎,如果沒有共識的基礎,根本沒有辦法可以成事。我不明白你背後的意見是什麼,最緊要是文字上寫得很清楚,需要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同意,有特首的同意,亦需要有中央的批准,才能成事。誰人啟動也好,都沒有意義,最重要是三方面都有共識才可進行,最重要是立法程序是由特區政府去做的,一定在知道三方面有共識之後,一定要尊重到中央對憲制方面的權責,然後進行修改,我覺得是很清楚的。你意思是怎樣才算啟動?我們現在已開始討論這個問題了。 記者:曾司長,你解釋了這麼多,有關人大常委將會釋法的附件一、二這兩部分,你們都解釋政府的看法也算是清楚,似乎看起來,並沒有甚麼含糊不清和需要有爭議的地方,為何現在還需要去釋法?如果沒有含糊不清,為何要釋法?如果要釋法,是否有甚麼含糊不清的地方,但你們的報告卻沒有說出來? 政務司司長:這就是特區政府聽取了香港人的意見,我們作出我們的結論。但我很清楚有關這個結論,縱使香港有部分人士不同意,我希望大部分人同意,但也有人不同意。喬副秘書長亦告訴我們,而香港人亦聽到內地專家對某些問題亦持不同意見,我們需要避免這件事情可能會在法庭內有爭拗,阻礙整個政制發展的速度和影響我們整個考慮的過程,我們要有一個準確和有威信性的,而且有法律效力的決定。我相信人大常委是在這個原因下採取這個決定,作出釋法的工夫。當然特區政府是有一個立場,但這個立場並非不會被人挑戰,隨時可能會有人挑戰這個論法。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補充兩點。你如果說特區政府的看法非常清楚,這是事實。但當你看看「二○○七年以後」這個表述是否包括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我們有我們的看法,有不少團體和個別人士贊成,亦有人反對。如果你說第三屆立法會組成後到第四屆沒有共識,可以沿用第三屆,(這)也有人質疑,雖然這是避免法律真空和符合法律原則,但是否符合「循序漸進」呢?所以這些問題是重要的,以及需要有一個清晰的決定和解釋。 記者:即是有可能與你們的立場有所不同,例如會說「二○○七年之後」不包括二○○七年,這是完全可能會出現的,對嗎? 政務司司長:可能,當然。 記者:今天喬曉陽副主任除了聽取你們報告剛才你所簡述的事情外,還有沒brief你們釋法的內容,具體內容會是甚麼?以及諮詢你們的意見呢? 政務司司長:今天我們沒有討論這些問題,我們覺得不適合我們說有關最後的結果如何,這需要經過人大常委召開會議後才可以作出決定。但他清楚說給我們聽,他們會討論有關附件一的第七段,附件二的第三段進行考慮。他另外亦說人大會議會討論很多問題,這是其中一個問題,會在一個例會中討論這個問題。他亦會用一般指定的程序,完全根據他們的法定程序來處理,他們一向是會把議程分組討論,經討論後作出總結,作出總結後再加上人大常委作出決定。他們會在四月二日開會,大約在四月六日會議結束後作出總結,我們希望屆時大家可以見到這個決定。 記者:其實大家對今次的釋法上有很多憂慮,今天有否提及到,如果下次在原則問題上仍有意見分歧的話,屆時是否不排除會有第二次的釋法? 政務司司長:我很相信釋法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我不想在這裡作出任何揣測,但可以看到中央對這件事亦作出審慎的處理,亦考慮到香港人有個別意見,中央這樣做目的是解決我們在實質上的問題,亦避免了我們在政制發展方面受到不需要的阻礙,希望從而可排除這些困難,釋法是一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這樣。好嗎?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英文部分)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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