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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改善規管上市事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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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就有關改善規管上市事宜的建議作出公開諮詢後,於今日(三月二十六日)發表諮詢文件的總結《諮詢總結》,帶頭擬訂改善措施,提升市場質素。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說:「我們很高興得悉絕大部分意見支持賦予某些基本上市要求的法定地位及擴大雙重存檔制度。」

  「《諮詢總結》所載的各項建議改善措施,能提升本港市場的質素,加強香港作為內地首選集資中心及區內國際金融中心及的地位。」

  馬時亨說:「我們會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和所有市場使用者緊密合作,一同向這共同目標邁進。」

  《諮詢總結》建議將較為重要的上市要求,即財務報告及其他定期的資料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及須獲股東批准的須予公布交易,納入法規。為此,證監會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6條擬訂附屬法例訂明上述的上市要求。

  與此同時,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把違反法定上市要求列作新一類市場失當行為。任何違反法定上市要求的人士,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II部受到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施加的民事制裁,或根據該條例第XIV部所進行的檢控受到刑事制裁。

  馬時亨說:「違反法定上市要求不單對投資者造成損害,亦會破壞本港股本市場的聲譽。我們希望透過將上市的規管制度與處理其他種類的市場失當行為(如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制度接軌,向本地和國際投資者展示我們對提高市場質素的決心。」

  為回應市場要求證監會適時採取行動,政府亦會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賦權證監會對一些違反法定上市要求的指明而有清楚界定的「重點對象」直接施加民事制裁,即譴責及發出取消資格。監管機構一致同意發行人、董事及公司高級人員都應該是「重點對象」,因為他們須為上市監管制度下的公司資料披露及其他企業活動負上基本責任。

  馬時亨說:「我們會繼續藉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規管制度(尤其是發牌制度)去規管保薦人。我們留意到,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正努力改善保薦人的規管工作。我們建議雙方加快這方面的工作。」

  馬時亨表示政府計劃在2005年年初向立法會提交《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落實財政司司長在2004-05年財政預算案中的承諾。

  「為方便立法機關及公眾考慮修訂條例草案,我們已邀請證監會在該修訂條例提交立法會前,盡可能就較為重要的上市要求的規則草擬本諮詢公眾。」

  他續說:「政府、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會因應規管經驗、公眾反應及市場發展需要,一同檢討是否有需要把法定條文的適用範圍擴大,以包括其他上市要求。」

  修訂相關法例後,現行的雙重存檔制度會相應擴大。證監會會負責執行現行及新的法定上市要求。

  馬時亨說:「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會繼續在前線接受首次公開招股申請,而除非某證券已獲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否則不得在聯交所掛牌上市。」

  《諮詢總結》亦建議以下改善措施,以提高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履行上市職能的透明度及問責性:

(a)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提高有關上市決策的透明度;

(b)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發出公開聲明清楚述明有關上市的職責劃分;

(c)證監會向財政司司長提交有關香港交易所履行上市職能的年度審核報告,而財政司司長須安排發表該報告;

(d)證監會對香港交易所上市職能的監管,可由程序覆檢委員會定期覆檢;

(e)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邀請廉政公署就雙重存檔制度下,它們履行上市職能的程序及做法進行研究;及

(f)透過證監會就香港交易所上市單位所作的年度審核,及程序覆檢委員會就證監會的適當程序所作的周年報告,監察廉政公署的研究中所提出改善措施的落實情況。

  馬時亨說:「我們期望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繼續支持,以盡早推行各項旨在提高上市制度的有效性、透明度及具問責性的立法及行政措施。」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發表《有關改善規管上市事宜建議-諮詢文件》。《諮詢總結》已上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網頁www.info.gov.hk/fstb/fsb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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