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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財政預算案中有關超低硫柴油的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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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今日(三月二十四日)通過決議案,實施二○○四至○五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有關延長超低含硫量(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的有效期的建議。

  財政司司長於三月十日在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建議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的有效期至今年年底,這項建議已考慮到雖然經濟已開始復蘇,運輸業及其他有關行業仍面對不少困難。

  超低硫柴油於二○○○年七月引入香港,因環保理由,其稅率當時定於每公升1.11元,以鼓勵運輸行業由一般車用柴油轉用較環保的燃油。自此,超低硫柴油已取代一般柴油作為使用柴油車輛的燃油。

  政府發言人說:「根據立法會已通過的決議案,超低硫柴油的稅率原應分別於二○○一年一月一日調回每公升2元以及於二○○二年一月一日調回至每公升2.89元的水平。然而,政府於二○○○年年底、二○○一年六月、二○○二年三月及二○○三年三月在取得立法會的同意後,將每公升1.11元的優惠稅率四度延長,作為對運輸行業的暫時經濟紓緩措施。」

  今日通過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動議的決議案後,超低硫柴油的稅率將維持在每公升1.11元,直至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優惠期屆滿後,即由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有關稅率將調回至每公升2.89元。這項寬免會令政府在二○○四至○五年度少收9億元的稅款;而連串的超低硫柴油稅務優惠,將令政府收入累積減少近共68億元。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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