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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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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天(三月十九日)宣布,他已接納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在《最後報告書》(報告)中提出的改革提議。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接納這些提議時指出,工作小組已就《中期報告》內提出的80項建議進行全面諮詢,並收到接近100份書面意見,而大部份的書面意見都是經過深思熟慮而作出的。他表示,工作小組是仔細考慮過各界的回應後,才作出有關的改革提議。他又指出,大部分提議均獲得於諮詢期內曾經提交意見的人士或團體(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的鼎力支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說:「我謹此向工作小組主席陳兆愷法官、副主席李義法官及所有其他工作小組成員為他們合力完成這份堪稱里程碑的報告致以祝賀。工作小組的報告,廣博精深,實在值得稱許。我衷心感激工作小組發表了這份內容全面透徹而持平的報告。這份報告,為我們的民事司法制度上極需推行的改革訂下了藍本。我深信法律界及所有相關人士均會看重這份報告書,而其他司法管轄區亦會對報告的內容感到興趣。」

  他續說:「司法機構目前的重要任務,是要落實這些改革提議,以期提高本地民事司法制度的成本效益,簡化民事訴訟的程序,和減少訴訟遭拖延的情況,與此同時,亦要緊記與訟各方都必須得到公平對待的基本原則。」

  有關實施報告的改革提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由於大部分的改革提議均相互關聯,為求全面達至改革的目標,司法機構施行改革時,應以一整套方案來推行各項提議。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表示,要推行改革,必須得到政府當局的支持和協助,而他有信心有關當局會樂意提供所需的支持和協助。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表示:「首先,我們除了需要修改部份主體法例外,還要對《高等法院規則》作出大規模的修訂,因此,我們需要得到律政司的協助,以處理有關法案起草工作的事宜。就此方面,我已經與律政司司長商討,並對律政司司長的正面回應感到十分感激;我希望起草工作可以盡快展開。」

  「第二、在適當的時候,我們亦需要政府當局引進相關的法例修訂,以便修訂程序得以順利進行。」

  「第三、我們還需要一次性的資源來推行有關改革。我們希望能調撥司法機構『節用投資戶口』內的694萬元尚未動用的結存,以應付實施改革措施的開支。此外,我們也需要資源,以在適當的階段,提升及更新現有的資訊科技系統,來配合改革上的需要。除需要上述各項一次性的款項外,對於一些經常性的開支,司法機構會盡量調配現有的資源,以應所需,但我們必須密切監察形勢的變化,以決定這是否可行。」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說:「我已經委派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負責全面實施這些改革提議的事宜,並已成立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由馬道立法官出任委員會主席;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包括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朱芬齡、鮑晏明、芮安牟,及區域法院法官兼終審法院署理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督導委員會將會處理在推行這些提議中所有涉及司法機構責任範圍內的有關事宜。」

  由於大部份的改革提議均須修訂《高等法院規則》始能得以落實,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將會向高等法院規則委員會提出具體的建議,供其考慮。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表示,改革的成功須倚賴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他說﹕「司法機構將會透過司法機構政務處知會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有關改革的進展,並在適當時候徵詢該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司法機構在推行有關改革提議的過程中,會與法律界及其他相關人士保持聯繫,並會在適當時候諮詢他們的意見。」

  有關落實改革提議的時間方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預計會需時兩至三年。他說:「司法機構會盡速進行有關的工作。我們定必會保持改革的動力,但我們同時也需要切合實際。由於這些改革涉及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變,因此必須確保推行得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總結時說:「目前是適當的時候讓我們認真和審慎地檢視我們的民事司法制度,以制定切合21世紀本港情況的改革措施。我相信將實施的改革會帶來一套更具效益的民事司法制度,並且會切合社會大眾的期望。」

  《最後報告書》中有一些提議是需要司法機構以外的其他團體進一步研究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將會與律政司司長商討,如何就有關多方訴訟的提議作進一步研究及諮詢。他亦會致函政務司司長,邀請政府當局就賦權予法律援助署署長批出法律援助予合適的個案進行調解程序之用的提議加以考慮。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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