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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柱銘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5年,政府部門分別引用《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噪音管制條例》、《廢物處置條例》、《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海岸公園條例》及《城市規劃條例》的有關條文提出了多少宗檢控、檢控結果和法庭向被定罪人士施加的懲罰?
答覆:
主席女士:
過去五年引用有關條例提出的檢控數字、檢控結果和法庭向被定罪者施加的懲罰載列於附件。
完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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