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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政府與廉署合力推展誠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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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智思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廉政公署於二○○三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將涉及二百二十三名政府僱員的個案轉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有關政府部門首長,以考慮作出紀律或行政處分。該數字較二○○二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五十七。而涉及失職或與不良分子聯繫的個案數字更上升超過一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部門首長如何跟進上述個案,以及如何處分有關僱員;及

(二) 有何措施遏止政府僱員失職或與不良分子聯繫?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致力確保公務員有良好操守和高度誠信。我們利用三管齊下的方法,即透過防止、教育及懲處,不斷向公務員灌輸廉潔操守的信息。為確保我們的誠信管理工作收到預期效果,公務員事務局與廉政公署(廉署)等相關機構密切注視公務員隊伍的整體情況,並保持緊密聯繫。

  我們與廉署緊密合作,打擊貪污和舞弊行為。該署經常向我們通報據其評估所得,公務員隊伍在這方面的工作成效。這些意見和資料,有助我們切實推行誠信管理工作。我們亦在中央及部門層面上,與廉署合力推展這些誠信管理工作。

  根據廉署所提供的統計資料,包括二○○三年全年及過去數年的數據,我們得以監察公務員隊伍的整體情況。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個 案 數 目 與 2002 年 比 較 的 增 減 率
廉 署 接 報 涉 及 政 府 部 門的 貪 污 個 案 1 732 1 587 1 638 1 541 -5.9 %
公 務 員 被 控 貪 污 的 數 目 59 61 51 50 -2%
經 廉 署 調 查 後 並 按 審 查 貪 污舉 報 諮 詢 委 員 會的 意 見 轉 介 有 關部 門 考 慮 採 取 紀 律處 分 或 行 政 措 施的 個 案 (數 字 顯 示涉 案 人 員 數 目) 295 188 165 234 +41.8%
                                                                 

  上列數字顯示,公務員隊伍的誠信水平在過去數年整體上保持穩定,亦支持廉署獨立評估的結果,即政府的貪污情況受到控制,沒有[象顯示集體貪污情況死灰復燃。

  我們分析過二○○三年由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轉介的個案,發現數字上升主要源於數宗「集體個案」,每宗個案都牽涉多名人員(附件)。

  在廉署接報的貪污個案中,雖然涉及警隊的數字由二○○二年五百六十五宗減至二○○三年五百三十二宗,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所轉介並涉及警務人員的個案,卻由二○○二年五十八宗增加至二○○三年九十六宗。警隊管理層正密切監察有關況。值得留意的是,上述個案的指稱大多關乎行為不當或違反警隊守則,而並非涉及貪污或有貪污嫌疑的行為。

  警隊管理層亦留意到,由警隊轉介廉署跟進的個案佔了相當比例,二○○二年有四十一宗,而二○○三年有三十九宗。這顯示出警隊決心打擊貪污及舞弊行為,並且間接令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轉回警隊以考慮採取紀律處分或行政措施的個案有所增加。

  政府會繼續監察接報舞弊行為及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轉介個案所顯示的趨勢(或顯示醞釀貪污/舞弊行為的[象)(參見附件)。與「疏忽職守」、「結交不良分子」及「濫用職權」等有關的個案,都是當局要正視的,我們會透過誠信管理措施加以處理。最近推出的公務員廉潔操守深化計劃是其中一環。在該計劃下,我們會派遣由公務員事務局及廉署高層人員組成的外展隊探訪部門,協助部門管理層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貪污及提高誠信。

  現就陳議員所提出的兩點,回應如下︰

(一)部門首長接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轉介個案後,會視乎當中有否揭露任何指稱的失當或舞弊行為,展開調查,以決定應否對有關人員作出紀律處分。部門如在進行調查期間取得充分證據,證明有理由懲處有關人員,將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如有關人員隸屬紀律部隊且擔任某類職級,則按照有關的紀律部隊法例)正式作出紀律處分。公務員事務局轄下的公務員紀律秘書處與部門緊密合作,確保所採取的紀律處分或行政措施公正及時。如部門首長在調查完成後認為案情不足以構成紀律處分,則可在適當情況下對有關人員採取行政措施,包括提供輔導或發出勸誡信。

  二○○三年經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轉介的個案涉及二百三十四名人員,直至二○○四年一月底,部門已就其中八十四人(佔二○○三年上半年轉介部門個案的大部分)完成調查或紀律處分,餘下個案則尚在處理中。八十四人中,三十二人遭受紀律處分(包括口頭/書面警告以至解僱),另九人接獲勸誡信。

(二)上述二百三十四名人員中,分別有二十二名和三十名涉及「疏忽職守」和「結交不良分子」。

疏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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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會認真處理涉嫌疏忽職守的個案。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轉介個案涉及二十二名人員,全部均為初中級人員。在有關個案中,大部分涉及外勤或前線人員被指違反現行工作守則,以致對政府承判商的工作監管不足。這些個案全部根據上文所述的紀律程序跟進。部門已完成調查十六名人員,其中九人遭受紀律處分,一人接獲勸誡信。

  為防止類似的違規行為,我們已提醒部門首長必須就紀律個案所揭露的監管責任問題迅速採取行動。除發出指引和備忘通知外,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在二○○三年派員探訪了十九個部門,強調部門管理層在處理監管失當或不足方面應擔當的責任。

結交不良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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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轉介的五宗個案涉及三十名人員,全部均為初中級人員。部門已完成其中兩宗的調查工作,並無發現不正常情況;至於餘下三宗,紀律覆核工作正在進行中。

  屬此類別的轉介個案大多涉及警務人員(三十名涉案人中佔二十九名)。我們充分明白有必要防止警務人員結交不良分子。包括廉署代表的警方反貪污策略督導委員會已加強這方面的工作,最近並向全體警務人員推出有關利益衝突的培訓套件,當中重點提到如何防範結交不良分子。警隊管理層不時檢討有關結交不良分子的通令和守則,現正重新進行檢討,以更新有關指引,指導警務人員如何避免結交不良分子。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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