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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建議消費者選購貼有電訊局標籤的手提無線電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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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建議消費者應選購貼有電訊局標籤的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從而確保有關對講機符合電訊局訂明的技術規格。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經修訂的《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令》於二○○三年二月生效後,公眾人士現時無需領牌,便可使用在409.74 - 410兆赫頻帶操作的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現時市面上有各種型號的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出售;然而,部分型號可能不符合電訊局的技術規格。」

  發言人稱:「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日趨普遍,我們建議消費者應選購貼有電訊局標籤的對講機,以免所選購的對講機不符合電訊局的技術規定。」

  發言人解釋:「根據現行規管制度,只有通過認證的電訊產品才獲准貼上電訊局的標籤。」

  發言人補充:「消費者亦可從電訊局網站 (www.ofta.gov.hk) 查閱已獲認證的電訊設備清單。該清單將定期更新,讓公眾得悉新獲認證的型號。」

  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士如管有及使用不符合訂明技術規定的電訊設備,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表示:「市面上有無牌店舖向消費者售賣未獲豁免的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電訊局一直透過定期巡查,密切監察市場情況及對從事非法售賣行為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在二○○三年,電訊局曾向500多家店舖進行超過150次巡查,向懷疑售賣未經豁免的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的無牌店舖採取了兩次掃蕩行動,共檢獲約240部未經豁免的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並正就此提出三宗檢控。」

  發言人說:「至於出售未獲豁免的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的持牌店舖,他們須按照牌照條件在出售地點清楚列明這些對講機只供出口。市民不應選購這些對講機在本港使用。」

背景:

  一般而言,電訊器具的管有、使用或銷售均受到《電訊條例》的牌照規定限制。然而,部分消費者產品,如室內無線電話及手提無線電對講機等,若符合豁免令的相關條件,可獲豁免領牌。

  為使公眾易於識別,電訊局推出了認證標籤計劃。設備供應商可自願將豁免領牌的電訊設備申請認證,並可獲准在已獲認證的電訊設備貼上指定標籤,以便市民識別符合有關技術規格的設備。

  電訊局標籤見下圖:

二○○四年二月十五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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