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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合約制地政主任之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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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群按特別本地合約條件聘用的地政主任今日(二月十二日)在一份本港報章刊登致行政長官公開信投訴不獲續約,地政總署發表以下聲明:

「地政總署在過去十年曾按個別工程項目開設多個公務員職位,以配合有特定時限的工作。當中包括不同職系的職位,地政主任職系亦屬其一。這些職位在工程時限屆滿便須刪除。為更彈性調配人手,地政總署在有關職系均聘用合約制員工。當特定時限的工程完成,合約員工在約滿後便須離職,除非當時出現空缺,而這些職位需有運作需要及撥款方可保留。

過去數年隨著部分河流治理工程和鐵路發展工程完成,部分特定時限職位亦已刪除。

合約制員工獲聘時,聘書清楚列明他們是按合約條款聘用,而合約屆滿後亦不保證可獲續聘。地政總署並無承諾在任何情況下會再續聘合約員工。

不過,常額編制不時會出現空缺,部門管理層按部門的人手策劃及運作需要,已將部分特別本地合約條款聘用的員工轉為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鑑於已發出二○○四/○五年度地政總署經營開支封套,以及經審慎檢討部門未來數年的運作需要(包括有時限的工程)、人手策劃及財政資源後,地政總署總結認為部分合約制職位不能保留,以免出現人手過剩情況。

由於地政總署在二○○四年四月一日前並沒有足夠空缺容納所有合約員工,故十七名以特別本地合約條件聘用的地政主任,當其合約於二○○四年三月屆滿,便不能獲得續聘。

當有運作需要及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可保留職位,地政總署會考慮將合適的合約員工轉為常額編制。自一九九八年起,共有一百二十五位不同職系的特別本地合約條件聘用員工轉為常額編制,當中有六十九位為地政主任。

至於指稱部門以低薪聘請一批非公務員合約員工處理同類工作,地政總署澄清部門是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聘請少數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以應付緊急、短期和臨時工作。在釐訂這些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聘用條款時會參考有關的工作性質、對相關工作經驗的要求及當時的就業市場趨勢。

另指有其他職系的員工可獲晉升高層,地政總署表示部門有多個不同的工作範疇,在不同層面均需要專業及管理人才。在進行晉升選拔前,部門必須向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及公務員事務局證明每一個晉升的職位是基於運作需要,以及有財政資源提供這些職位。」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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