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呂明華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關於香港的空氣污染情況及對健康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研究:
(一) 香港空氣污染物各種成分的來源,以及過去5年這些成分在當局空氣污染指數中的含量有甚麼變化;若有研究,結果是甚麼;
(二) 過去5年,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的變化對香港空氣質素的影響;若有研究,結果是甚麼;及
(三) 香港空氣污染與本港的呼吸系統疾病和心臟病的關係,以及因香港空氣污染而患上這些疾病的人數及他們佔這些疾病總患者人數的百分比;若有研究,結果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本港空氣中的污染物來自本港及珠江三角洲其他地點的污染源。以整個珠江三角洲而言,區內四項主要污染源佔在空氣中的四類主要污染物總排放量的百分比如下:
因為空氣污染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所以我嘗試分三類闡述:「能源使用」、「工業」及「車輛」產生的污染。首先我說一說在整個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包括香港,在同一個空氣域,即air shed的排放量。
「能源使用」排放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分別佔全區總排放量的54%、42%及15%。「工業」排放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分別佔全區總排放量的39%、13%、60%及11%。「車輛」所排放的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分別佔全區總排放量的31%、14%及55%。另外,「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消費物品」所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佔全區總排放量的23%。這個是整個珠江三角洲,包括香港的排放情況。
如單以本港的主要污染源而言,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佔全港總排放量的百分比如下:
「能源使用」排放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分別佔全港總排放量的86%、54%及35%。「工業」排放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硫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分別佔全港總排放量的8%及16%。「車輛」所排放的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分別佔全港總排放量的27%、44%及25%。「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消費物品」所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佔全港總排放量的53%。我剛說的數字顯示,香港的排放量和珠江三角洲其他地方的排放量有分別,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工業及能源生產(與珠江三角洲)有所不同。
過去五年,本港路邊空氣監測站錄得的空氣污染物平均濃度均呈現下降的趨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平均濃度分別下降41%、23%及13%。
至於一般空氣監測站方面,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平均濃度,在同期分別下降6%及11%;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平均濃度,則上升4%。另外一類不在我剛才提及的四種污染物之中的就是臭氧,臭氧的平均濃度也上升了18%。臭氧並非直接由污染源排放,而是由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在陽光下產生光合化學反應所形成的。
(二) 如上文(一)所述,本港路邊空氣監測站在過去五年所錄得的主要空氣污染物平均濃度均有所下降。如以空氣質素指標超過100的時間計算,在過去五年下降了35%。這個路邊空氣監測站的結果顯示我們在過去幾年推行減少車輛廢氣排放的措施能有效改善路邊空氣質素。
相對來說,一般空氣中的污染物濃度則沒有多大改善,以可吸入懸浮粒子的平均濃度計算,更有上升的趨勢。如以空氣質素指標超過100的時間計算,超標時間增加了8%。這反映區域性的空氣污染情況仍未改善,在特殊氣象情況下,這對本港空氣質素的影響尤為嚴重。為改善區域性空氣質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已擬備了「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我亦於上月14日向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了該計劃的詳細內容。
(三) 環境保護署聯同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於2002年進行了一項關於香港空氣污染及其對健康影響相互關係的研究,即一個correlation study。該研究根據1995至2000年本港的空氣質素數據,以及醫院管理局轄下12間公立醫院在該段時間的每天入院人數,估計本港空氣污染與呼吸系統疾病和心臟病的相互關係。研究結果顯示,在2000年可能與空氣污染有關入院人數,呼吸系統病有3,770人,心臟病有3,970人,分別佔呼吸系統病和心臟病總入院人數的4.2%和5.8%。
完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