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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律政司司長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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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日(二月六日)在立法會《二○○四年施政報告》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多位議員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有關司法及法律、政制、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及保安的部分發表意見,我在此謹向他們致謝。就司法及法律服務範疇只有吳靄儀議員和曾鈺成議員發言,他們是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提出多項措施推動民本施政,其中包括加強主要官員與社會的聯繫、進行更多公共政策研究、加強政府與立法會的合作,以及嚴肅認真地進行政制檢討。

律政司會全面參與以上工作,致力確保政府所有措施均符合法律與程序,特別是符合《基本法》,包括它所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同時亦會如吳靄儀議員所講的保持警覺,維護本港的法治與司法獨立。

作為主要官員,我定必盡力了解社會大眾和法律界對影響司法事務和法律專業的問題的意見。例如在《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就是政府與業界,包括大律師公會、律師會、中國委托公證人協會緊密合作的成果。我們已成功把“法律服務”包含在《安排》中,成為內地開放的服務行業之一,這為加強兩地法律服務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為兩地的法律服務帶來宏觀及長遠的好處。

律政司一直希望推行的工作是:

(1) 協助律師(包括律師和大律師)進入內地市場,利便律師在內地設立辦事處、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或受聘於內地律師事務所擔任香港法律顧問;及

(2) 爭取讓香港居民參加國家統一考試,以便取得內地律師資格,在內地有限度執業。

這些都在《安排》中落實,司法部已就有關規定公布五套規章。這些規定,相當全面,並於二○○四年一月一日實施。可見融和合作是能為香港取得最大好處的方法。

此外,律政司已啟動招標工作,調查研究法律服務的供求情況,有償和無償服務的供求都在研究之列,研究結果將有助決策者回應訴求,滿足社會的實際需要。我希望這樣能夠處理因沒有經濟能力,而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訴訟者如何能夠取得法律服務,協調法律服務提供者有效率地運用資源,使訴訟人士不會因缺乏法律服務而得不到公義。這項研究是年前吳靄儀議員及余若薇議員提出,為此我謹向他們致謝。

至於政府與立法會的關係,我完全同意行政長官所說的“互諒互讓”精神。我相信透過公開渠道坦誠溝通,彼此可以加深了解,加強合作。我和律政司的同事,會繼續努力不懈,與立法會秘書處及各位議員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亦希望議員能主動地向我們提出問題和意見。

吳議員和曾鈺成議員關注到律師專業彌償計劃的運作情況。曾議員特別擔心保險費成為業界一項沉重負擔的問題。政府同意這是香港律師會和政府有需要處理的問題。律師會已委託顧問就該計劃進行全面檢討,而《威利斯報告》(Willis Report)已於去年十一月發表。律師會及律政司現正研究該報告,稍後將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匯報。執業律師的權益和公眾利益同樣須審慎考慮。

我亦注意到吳靄儀議員所談及的兩個解決方法。去年十二月十八日的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Willis Report的時候,律師會強調該會就如何處理律師專業彌償計劃的問題未有做出決定,但希望在今年四月份可以作決定。業界達成共識以後,政府會從立法及行政角度配合。雖然我同意政府應採取更積極的態度,但是法律界常常強調其獨立性,因此尊重行業自主非常重要。我希望經濟好轉會減輕業界憂慮。我在這裡也希望指出,當時律師定額收費的撤銷,並不是政府採取立法措施的結果,而是律師會對原有條文的解釋有所改變。

關於政制發展方面,有關本港選舉安排的檢討工作是一項重大挑戰。作為專責小組的成員,我會盡力確保檢討工作按照《基本法》進行。正如各位所言,《基本法》明確指出最終達至︰

(1) 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以及

(2) 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各位亦知道,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應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我無意在此辯論附件二人大備案權力,因為有關法律問題應由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研究,但是基本法第十七條有關人大常委發回法律的規定是相當清晰的。政務司司長及政制事務局局長稍後會分別就此課題詳加論述。

顯而易見,政制檢討關乎具爭議性的政治問題,也涉及法律問題,如同其他範疇一樣,我司將一如既往向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及有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及服務。

有關司法獨立與司法人員薪酬問題,行政長官在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宣布他已委託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釐定香港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的合適架構、機制和方法,向他提出建議。

司法機構於二○○二年五月委託梅師賢爵士進行一項顧問研究,旨在建議一個合適的制度,以釐定香港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行政長官在考慮司法機構的建議後,並在完全確認司法機構獨立地位的情況下,認為為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應要求一個獨立的組織,即司法人員薪常會,就釐定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的合適架構、機制和方法向他作出建議,尤其是就應否接納司法機構根據顧問研究報告書所作的建議一事提供意見。

司法人員薪常會是由鄭維志先生、馮國經先生及范鴻齡先生組成的,主席是鄭維志先生,還有大律師委員梁定邦先生及律師委員蔡克剛先生。

司法人員薪常會將在十月底前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

主席女士,各位議員,我明白香港正處於蛻變的時代,我們的專業水平,必需與時俱進,我司同人,將緊貼本港及外地法律的發展,致力提升效率,使立法、司法確保公正,我們將與業界攜手,建設香港作為國際一個重要的法律服務中心,並推進我們的法制發展,多謝主席。

二○○四年二月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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