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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談二○○四年施政報告的資訊科技及廣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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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上,簡介二○○四年施政報告有關資訊科技及廣播施政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先生:

各位議員獲分發的文件中,已列出工商及科技局在二○○四年就通訊及科技範疇推出的新措施,以及二○○三年各項工作的進度,我現就其中五點加以介紹。

自政府於一九九八年公布「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以來,香港在資訊科技發展及應用上,已取得相當進展。我們於去年年底進行檢討及公眾諮詢,並計劃於今年年初公布新訂的策略,目的是令香港繼續發展為領先的數碼城市。

過去數年,我們為電子政府的推行打下了穩固的基礎。二○○三年底,我們達到目標,為百分之九十適宜採用電子化的公共服務,提供電子服務的選擇;現時政府百分之八十的採購投標項目,均以電子方式進行。電子政府計劃的下一個工作重點,是提升服務質素和成效,以便為用戶和政府帶來更大益處。

目前的首要工作,是提高電子服務的使用率。為此,我們會提供更多渠道,讓用戶就電子服務質素表達意見,並會推出收費優惠、優先服務和客戶關係管理等鼓勵性措施。我們計劃在政府內部制訂明確的客戶關係管理政策和指引,並協助部門提高個別電子服務的使用率。我們亦會繼續推動業務程序重組,以及以電子方式連結部門的措施。

我們致力透過電子政府的服務,推動電子商貿的應用,即將公布的二○○四年「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將會反映這一點。為達到上述目標,我們會檢討體制的安排,確保有合適的架構、資源和專業知識,在下一階段的電子政府計劃中為市民提供更佳服務。

設立廣播規管架構的目的,一方面是確保廣播服務符合社會接納的標準,讓市民有更多選擇;另一方面,是提供公平競爭和方便營商的環境、鼓勵投資,以及引入最新科技,以鞏固香港作為區內廣播樞紐的地位。

數碼化和科技匯流,使到電訊、廣播及互聯網的界限愈來愈模糊,並逐漸發展成一個跨界別、跨媒體的市場。繼二○○○年引入科技中立的廣播規管架構後,我們需要因應市場及科技的發展,對規管架構,例如「電視節目服務」的基本概念進行檢討,並研究應否修訂法例,以及刪除不合時宜的規則。我們計劃在二○○四年的上半年內提出初步建議,徵詢公眾的意見。

除推動廣播及多媒體創意產業的發展外,我們也致力在言論和創作自由與社會責任之間取得平衡。

二○○○年,政府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公眾。對於政府提出的修例建議,市民的意見有很大分歧。當時政府的建議包括以兩級評定物品類別制度,取代現有的審裁機制;針對屢次觸犯法例的物品,設立定期刊物令制度;以及為含有不雅內容的報章另行制定一套識別方式(例如加上紅色對角線)。

與此同時,我們亦密切監察《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實際運作情況。我們認為,在過去數年的嚴格執法下,現行條例基本上已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發揮有效的規管。有見及此,加上公眾對修例意見分歧,我們決定不會實施有關建議。

過去數年,我們採取積極措施,進一步改善條例的執行和運作,並透過宣傳及公眾教育,有效減低淫褻及不雅物品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這些措施包括:

(i) 加強執法:由二○○一年起,我們大幅增加了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執法人手,結果令巡查工作和搜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較二○○○年分別增加二倍及十六倍。我們會繼續進行這方面的工作,以打擊發布淫褻物品及不依條例規定發布不雅物品的活動;

(ii)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過去數年,我們與非政府機構合辦了多項活動,例如互聯網大使獎勵計劃、十大健康網站選舉等。在未來一年,我們會推出更多這方面的活動;

(iii)推廣互聯網內容標籤制度:這個制度於去年六月推出,我們會與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合作,繼續推廣這制度,以減低青少年在網上接觸不良資訊的機會;以及

(iv)加強淫褻物品審裁處的代表性:我們會鼓勵社會各階層人士,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請成為審裁委員,以增加審裁委員的數目及代表性。

在電訊業方面,我們致力締造理想的營商環境讓業界可掌握最新的科技及市場情況,發揮優勢,促進電訊業的發展。然而,適當的規管措施,亦有助促進競爭,保障消費者利益。為此,我們就第二類互連的政策及第二代流動通訊牌照屆滿後的發牌事宜,徵詢公眾的意見。我們計劃在二○○四年公布經修訂的第二類互連政策,並在二○○四年年底或二○○五年年初,訂定簽發流動通訊牌照的新安排。

多謝主席,我們現在歡迎各位議員提出詢問。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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