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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葉國謙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第三階段公眾諮詢文件內指出,在制訂長遠發展模式時,當局必須考慮應否降低發展密度(例如市區地積比率由八倍降低至五倍;或新發展區地積比率由六點五倍降低至五倍)。此外,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近期表示在設計新的公屋時,會善用而非盡用發展密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在進行上述諮詢後決定採用的發展密度,會否在未來規劃中,適用於新租住公屋的發展模式;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是否知悉房委會以何準則善用公屋的土地發展資源?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兩個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一向以來,房屋委員會在規劃出租公屋單位時,都是以政府所定下的發展模式及規劃藍圖作依歸,盡量配合不同區域及策略性的發展路向。政府在《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第三階段公眾諮詢文件中提出應否降低土地發展密度這個議題,讓公眾發表意見。在制訂全港發展策略時,政府會考慮公眾在這方面的意見,並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及有關的發展大綱圖則反映所得的共識,房屋委員會定會參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及大綱圖則內所設定的地積比率作為發展模式。
(二) 房屋委員會在設計公營房屋時,會以地盡其用、為居民提供理想居所及合乎成本效益為原則;而在研究個別公營房屋地盤的發展潛力時,會考慮多個重要因素,包括地盤的地理限制及發展機會、規劃和發展的要求、該區的整體狀況及鄰近的配套設施能否配合等,務求取得平衡,達到最恰當和合理的發展密度。
完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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