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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廢物收集及回收活動須依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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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不少當局指定的廢物回收商的投訴,指有一些不屬指定回收商的人士使用貨車收集有價值的家居棄置物品,這些貨車長時間佔用路旁的上落貨泊位,並散發出難聞的氣味以及影響環境壎矷C雖然他們及本人曾多次向警方投訴,警方卻沒有採取具體行動打擊這些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當局去年接獲的有關投訴數目、涉及的地點及人數,以及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及

(二) 會否考慮加強執法行動,打擊以貨車到處收集棄置物品的活動;若會,行動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三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共接獲18宗涉及使用貨車收集家居棄置物品而做成滋擾的投訴,當中15宗是在屯門,另外南區、黃大仙和大埔則各有1宗。食環署經調查後,並無發現有關活動構成環境壎芫擾。

(二) 政府現時並沒有對廢物收集和回收活動實施許可證或牌照管制,但此等活動仍須在不違反本港法例的情況下進行。假如這些活動涉及刑事或交通違例事項,警方會採取執法行動,例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檢控違例泊車的人士。此外,若有關活動造成環境壎芫擾,食環署則會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採取執法行動。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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