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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表固定電訊網絡第二類互連第二份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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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十六日)發表本地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固網服務)第二類互連規管政策檢討第二份諮詢文件,建議基於現有的市場條件改變第二類互連的安排。

「第二類互連」指兩個固定電訊網絡在「客戶接達網絡」層面的互連。該政策於一九九五年開放固網市場時實施,以便沒有建立這些網絡的營辦商,大部分為市場的新營辦商,可利用其他網絡商的客戶接達網絡向顧客提供服務。當時的目標是推動電訊市場的競爭,以及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網絡營辦商的選擇。

現時,與電訊盈科競爭的固網營辦商,其網絡在本港住戶的覆蓋已經或快將達至百分之四十五。此外,這些營辦商在話音市場的市場佔有率達百分之二十四點八,其中百分之十點七是透過在電話機樓第二類互連提供服務,而百分之十四點一則是透過自建客戶接達網絡。

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黎陳芷娟說:「基於新營辦商在鋪設網絡的重大進展和市場現時的競爭情況,我們認為有需要為現行的第二類互連安排引入轉變,以便能更切合政府的電訊政策目標。」

她續說:「第二類互連安排的政策目標旨在促進電訊市場的有效競爭和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鼓勵電訊網絡的投資,以及推動本港電訊業的發展。」

「此外,政府更希望香港可以建立具競爭力、先進及高頻寬電訊基礎設施,從而支援高質素、嶄新及具創意的服務,配合未來需要及挑戰,以貫徹將本港發展成領先數碼城市的目標。」

政府建議應在已接駁至少兩個自建客戶接達網絡,為用戶同時提供窄頻及寬頻服務的樓宇,撤銷固網商在電話機樓提供銅線接達客戶網絡作互連責任。

黎陳芷娟說:「在那些證明需要維持第二類互連責任措施的地區,該項責任應予以保留,但在其他區域則應撤銷這責任。」

「這建議最能切合政府的政策目標,因為消費者將可透過自建客戶接達網絡或第二類互連,繼續享有選擇服務營辦商的權益。」

「此外,這建議亦可鼓勵營辦商自行鋪設客戶接達網絡至更多樓宇,無論這些樓宇是否經已獲撤銷第二類互連責任。這是一項既可保障消費者、又可鼓勵投資的建議。」

黎陳芷娟指出,第二份諮詢文件內亦就實行撤銷第二類互連責任的安排,建議一套有秩序和互相協調的過渡方法,目的是減低對消費者的干擾,讓用戶可於一段充足的時間內繼續使用現時已接駁的服務,或直至他們自願終止服務為止。這項過渡安排亦可讓營辦商有充足時間,在有需要時調整其業務策略,並鋪設新的客戶接達網絡。

至於光纖客戶接達網絡,第二份諮詢文件建議第二類互連不應擴展至這些網絡,藉此鼓勵投資建設具競爭力的光纖電訊基礎設施,以提供嶄新、高容量及高速電訊服務。

鑑於營辦商在鋪設樓宇內置電訊系統時在實際上及經濟效益上可能遇到困難,第二份諮詢文件亦建議維持在樓宇內的互連安排。

政府於二○○三年五月發出首份諮詢文件,經研究有關意見後,遂發表第二份諮詢文件。第一次諮詢為期三個月,共收到十一份意見書。

第二份諮詢文件及行政摘要可於工商及科技局通訊及科技科 (http://www.info.gov.hk/citb/ctb)和電訊管理局 (http://www.ofta.gov.hk)的網站下載。有關意見書可於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向電訊管理局提交。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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