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對僱員補償保險的影響」動議辯論致辭全文

***************************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智思議員提出「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對僱員補償保險的影響」動議辯論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多謝各位議員就這議案所表達的意見。我們同樣非常關注醫護等行業能否繼續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為此,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和其他政府部門一直和保險業界積極聯絡,包括向保險公司解釋現行勞工法例的要求,並提供政府和相關機構在預防傳染病傳播方面的工作的資料,務求協助保險業界在了解實際情況下對傳染病在香港發生的風險作出恰當的評估,從而釐訂合理的保費。剛才勞永樂議員亦有相似的提議,我相信保險業界會認真考慮。政府會繼續鼓勵保險公司承保僱員補償保險,我本人昨天亦親自和保險業界代表見面,表達對事態發展的關注,並鼓勵保險業界以靈活的手法,通過市場機制解決有關問題。接荍皕|從保險市場發展和監管的角度作出進一步回應,稍後亦會請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發言。

  正如很多議員所說,保險是涉及風險評估及定價的行業。從宏觀的角度來看,保險並不能減少社會整體就意外事故所要承擔的損失,而是利用風險分擔和聚集,令個別投保人士在意外發生時可以獲得一定的保障。

保監處的職責

──────

  保監處的主要職責是監管保險公司在財務上是否穩健,確保它們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履行保單上的條款,並為此制訂了相關的監管規定和指引,例如最低資本要求、資產估值標準、風險分散安排等等。自2001年起,保監處更要求保險公司就它們的僱員補償保險業務每年進行精算檢討,以確保保險公司的儲備金足以應付有關業務的風險。保監處會繼續留意市場發展和國際標準,檢討有關的監管規定和指引。

  保監處的另外一項重要工作,是透過公眾教育和與業界團體制定專業守則和指引,確保投保大眾的利益受到保障。

  香港是全球最開放的保險巿場之一。目前,有70間保險公司獲授權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此外,任何新公司若能夠符合保監處的監管要求,都可以申請獲授權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正如我們以往多次表明,政府認為保費水平及保單上的條款,例如免賠額,應由巿場機制決定;在政策上,作為規管者的保險業監理專員不宜作出干預,而他在現時的《保險公司條例》亦沒有這項權力。

僱員補償保險收費

────────

  剛才有議員提到僱員補償保險收費近年已大幅上升,有關的課題在今年六月時,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和我曾經在人力事務委員會及財經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和議員詳細討論。

  政府完全明白到僱員補償保險收費上升,會對部分行業的經營成本造成壓力,但這並不表示我們應該干預市場,政府的工作應該是致力使保險市場的運作更加暢順。在這方面的工作上,為進一步提高僱員補償保險市場的透明度,保監處已由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財政年度開始,按十個職業類別劃分,發表保險公司的承保統計數字。

修訂動議

────

  鄭家富議員和劉千石議員分別就動議提出修訂。鄭議員認為有需要就改善工作間風險管理的各種方案,以減低在工作間傳播傳染病的機會,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稍後會作出回應。

  至於劉千石議員提出應再研究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制度一事,我想強調香港一直以來都是以私營市場提供僱員補償保險。目前,國際上的經驗仍不能證明公營的勞保制度一定比私人保險市場更有效率,相反地公營的勞保制度往往造成納稅人最終要補貼某些行業。而且,假若香港真的推行公營勞保制度,將直接影響保險及其他相關行業。正如剛才有意見提到,政府不應該與民爭利。事實上,無論公營或私營的保險制度,長遠來說,若想降低成本,關鍵是要進一步減低賠償額的支出,當然今日我們聽了很多議員的意見,政府會同有關方面就各種方案再進行研究,採取一個開放的態度。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稍後會進一步解釋政府對設立公營或中央勞保制度的立場。

傳染病對勞保市場的影響

───────────

  雖然保險業界對傳染病風險的關注會對僱員補償保險市場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據我們所知,絕大部份的行業都應能繼續在市場上購得僱員補償保險。小數傳染病風險較高的行業,主要集中在十二家私家醫院,可能會受到較大的影響,我們鼓勵該等行業的僱主盡快從市場上尋找保險公司承保,保監處會很樂意提供有關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資料,同時,政府亦會繼續鼓勵保險公司盡量按客觀和以事實為根據的風險評估,承保僱員補償保險,包括傳染病風險。我昨日親身會見保險業界代表,亦是這樣向他們說。

  剛才有議員提到有部分行業可能無法在市場上尋得僱員補償保險,但我認為,市場供應和需求是互相推動的,只要市場上有需求,應該會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政府目前認為應該讓保險市場發揮功用,調節供求仍是最適當的政策。正如鄭家富議員所說,保險公司如發覺有生意可做,應該會接受投保的。

  或許,部份議員會問,剛才亦有議員提及,為何在2002年政府就恐怖主義風險同意為保險公司提供高達100億元的財務安排。請各位議員留意,自九一一事件後,全球的再保險公司,基本上將恐怖主義活動完全剔除於以協約形式的再保險的保障範圍以外。這點和傳染病風險可能令個別行業較難或需要較高保費才能購買到僱員補償保險有很大分別。我們亦已清楚表明,若再保市場恢復承保恐怖主義風險,政府便會盡快終止有關財務安排。

  無論如何,政府有關部門,包括保監處、勞工處和壎侻藹Q及食物局,會繼續聯絡保險業界,密切留意事態的發展,期望盡力確保各行各業都能暢順運作。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