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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政府闡釋能源需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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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羅致光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能源需求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推行的各項能源需求管理計劃或措施的內容、進展及每年動用的公帑;

(二) 有否評估及量化這些計劃及措施的成效;若有,評估及量化的結果,包括市民使用能源的習慣有否轉變,以及各類能源的耗用趨勢;若沒有評估,請告知原因;

(三) 實施這些計劃及措施對市民有何影響及益處;及

(四) 當局就能源需求管理所訂定的長遠計劃?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的能源需求管理工作,主要集中於鼓勵市民採用更節省能源的設備,以減少能源消耗量。此外,我們亦鼓勵電力用戶調節每日不同時段的用電量,使電力需求的分布較為平均,以便發電、輸電和配電設施得以發揮最佳效能。

  除了推行教育及宣傳活動以提高市民的節能意識之外,我們也實施一系列的計劃,直接或間接地減低整體的能源消耗量。主要的計劃包括:

* 「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讓消費者得悉不同產品的能源消耗量,以便在選購產品時有所依據。計劃現涵蓋載客車輛、8種家庭電器和3種辦公室器材。我們亦不時擴大計劃,以涵蓋更多產品。

* 我們又推廣水冷式空調系統,因為這種系統比氣冷式系統節省能源。在54個指定地區的商業樓宇,其空調系統的蒸發式冷卻塔現可申請採用淡水。我們會逐步檢討其他地區供水設施的容量,如發現供水容量足以應付這方面的額外需求,便會容許更多地區的樓宇使用淡水冷卻塔。此外,我們現正研究可否在若干地區採用區域供冷系統。

* 推行「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以五套「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作為評估基礎。計劃屬自願參與性質,旨在鼓勵商業樓宇採用創新的節能設計。

* 我們又鼓勵政府各局和部門以身作則,盡量減低能源消耗量。

  同時,政府在二○○○年五月底分別與兩家電力公司訂立為期三年的《用電需求管理協議》(協議)。有關的用電需求管理計劃在二○○○年七月一日正式展開,並在二○○三年六月結束,內容包括:

* 非住宅節能照明裝置回扣計劃

* 非住宅節能供暖、通風及空調系統回扣計劃

* 有關用電需求管理的公眾教育及資訊計劃

* 為策劃用電需求管理計劃而進行的市場調查

  協議的回扣計劃提供了經濟誘因,鼓勵非住宅用戶安裝更節能的設備,以及把部分電力需求量轉移至非繁忙時間。回扣計劃的申請日期於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獲批准的申請超過4,000份。

  協議的非回扣計劃向社會各界人士,尤其是學生,傳布有關能源效益和節能的教育資訊,並進行調查,以便日後籌劃其他計劃。有關計劃將於二○○三年十二月底前完成。

  由於這些節能計劃需要很多部門的協助和參與,因此很難準確計算政府每年所動用的公帑數額。

  截至二○○三年十月底,估計兩家電力公司各項用電需求管理計劃的成本總額,約為1.39億港元。除了由政府進行的聯絡、督導和監察工作外,這些計劃無須動用公帑。

(二) 在推行上述節能計劃後,本港在二○○二年的總能源消耗量,估計共減少1310兆焦耳或3億3千萬元。

(三) 電力公司的用電需求管理回扣計劃,能有效鼓勵部分非住宅用戶投資購買節能裝置(例如更節能的照明設備和空調系統)。計劃在節省能源方面的益處,遠在用電需求管理計劃結束後仍會持續。

  其他計劃則有助市民採用更節能的設備,並加強他們對節能設備和科技的認識。

(四) 政府會繼續推廣能源效益和節能措施。除進行公眾教育外,我們會進一步協助有關方面更廣泛使用水冷式空調系統,並擴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以涵蓋更多不同種類的設備和商品。

  在為期三年的用電需求管理計劃結束後,兩家電力公司亦會繼續撥出資源,推行公眾教育及資訊推廣活動,向社會各界人士宣揚節能的好處,以及引入各種能源管理的方法。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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