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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廢物處置(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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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三日)表示,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二○○三年廢物處置(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以期推行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

發言人說,若該條例草案獲順利通過,便可按該條例就於廢物處置設施處置建築廢物開徵費用。

在堆填區、建築廢物篩選分類設施和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棄置建築廢物的建議收費,分別為每公噸125元、100元和27元,以期悉數收回該等設施的建造費用和經常開支。

發言人說:「我們正面臨嚴重的廢物問題。我們的堆填區的耗用速度遠較預期快,只可維持8至12年。」

他解釋說:「收費計劃旨在為廢物產生者提供經濟誘因,促使他們減少產生廢物和把廢物篩選分類,以便再用或循環再造,從而減慢容量有限的堆填區的耗用速度。」

條例草案會為「建築廢物」設下定義,以及加強對非法棄置廢物的管制。

發言人說:「廢物處置條例已訂明非法棄置廢物的罰則。不過,實施收費計劃或會令問題惡化,因此,有需要加強法例條文管制非法棄置廢物。」

他說:「該條例草案通過後,我們會提交新規例,列明收費計劃的詳情。」

收費計劃的要點包括:設立直接付款制度,規定大型的廢物產生者開立賬戶,直接向政府繳付廢物處置費用;以及豁免所有在收費計劃實施前已批出的建築合約。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會就安排的細節繼續與業界磋商。」

有關條例草案將於十二月五日刊憲,並於十二月十七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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