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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現正探討把兩座剩餘居者有其屋計劃大廈(「居屋大廈」)改作旅館或同類用途的可行性,並就這項建議邀請公眾人士提交興趣表達書,以評估市場對提供另一種類的旅客住宿設施的興趣。此外,若房委會決定推行居屋改作旅館的建議,會將整座大廈批租或出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何房委會把將整座大廈出售包括在其將居屋改作旅館的建議內,以及房委會是否打算永久改變有關大廈的功能及用途;
(二) 政府當局或房委會曾否徵詢內部或外間的法律意見,以助其決定將整座居屋大廈批租或出售作為旅館用途的建議會否超越房委會的職能和權限,偏離其專注為市民提供公營房屋的原則,以及不符《房屋條例》(第283章)及其他相關法例;及
(三) 若曾徵詢法律意見,是否獲得不同的法律意見;若然,有關意見的詳情和理據為何,以及為何房委會雖然獲得這些法律意見,仍然決定邀請公眾人士提交興趣表達書?
答覆:
主席:
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先交代一下房屋委員會擬將居屋大廈改建為旅館這個建議的背景。在去年十一月和今年十月,我在立法會向議員發表有關房屋政策的聲明,為特區政府的房屋政策重新定位,更明確表示,政府銳意退出作為發展商的角色,停止興建及出售資助公營房屋,從而將干預市場的程度減至最低,讓房地產市場自由順暢運作,重拾活力。該政策聲明所定下的大方向,整體得到社會廣泛支持和認同。
由於停售居屋,約有一萬多個剩餘的全新居屋單位有待處理。我們曾於今年三月與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就處理剩餘單位的不同方案交換意見。我們提出了幾個方案,包括將這些剩餘單位售予香港房屋協會作遷置用途、用作政府部門宿舍、改作旅館和轉作公共租住房屋。
房屋署一直在探討、研究和評估各個方案的可行性及影響,並在十月十七日至十一月十四日期間邀請公眾就把部分剩餘居屋改作旅館或類似用途的可行性表達興趣。
就石議員提出的三部分具體問題,我的答覆如下:
(一) 房屋委員會邀請公眾人士表達興趣時並無作出任何承諾,主要目的是探討將兩座剩餘居屋大廈改作旅館的可行性及評估市場的反應。我們持開放態度,務求給予有興趣人士最大空間,提出靈活和商業上可行的構思及建議。就此,房屋委員會尚未作出任何有關的決定,包括是否改變這兩座居屋大廈的用途,或以何種形式出售或出租。
(二) 房屋委員會曾就將整座居屋大廈批租或出售作為旅館用途的建議的可行性,包括有關建議會否超越房屋委員會的職能和職權,偏離其專注為市民提供公營房屋的原則,以及是否符合《房屋條例》(第283章)及其他相關法例,徵詢內部和外間的法律意見。
(三) 房屋委員會得到的法律意見,整體而言是建議基本上可行。由於房屋委員會諮詢的法律意見只是作為內部參考,所以不便公開有關的詳情和理據。但我可以向議員保證,房屋委員會必定會以審慎態度處理有關問題,確保建議完全合法和可行,才會落實。
完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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