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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出租公屋單位用作賣淫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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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關於出租公屋單位被用作賣淫場所,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當局每年就此接獲多少宗舉報;

(二) 過去三年,當局因公屋單位被用作賣淫場所而向有關戶主發出的遷出通知書的數目;及

(三) 政府將採取哪些措施,杜絕公屋單位被用作賣淫場所?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三個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過去三年,房屋署一共接獲九宗有關租戶利用公屋單位賣淫的投訴,包括五宗口頭投訴及四宗書面投訴,涉及七個單位。其中兩個單位的戶主已自行遷出。房屋署正在跟進另外兩個個案,向有關的戶主了解情況。其餘三個個案則已轉交警方調查。

(二) 日前警方在上水彩園h破獲一宗公屋單位被租用作賣淫用途的個案。由於戶主已違反公屋租約中「不得使用、促使或容許他人使用該樓宇作違法或不道德用途」的條款,房屋署將會終止該戶主的租約。除此之外,過去三年並沒有因租戶利用公屋單位從事賣淫活動而終止租約的個案。

(三) 房屋署透過屋h管理及保安工作,防止公共屋h內出現賣淫活動。屋h管理人員在巡h時若發現可疑人士在h內流連甚或兜搭居民,會立即通知警方。大廈保安人員亦留意出入公屋大廈的人士,防止陌生人肆意進出。此外,房屋署不時張貼海報或派發單張,提醒公屋居民不可以公屋單位作自住以外的用途。房屋署亦設有保密的投訴熱線及郵柬,讓居民報告其他住戶濫用公屋單位的情況。在接獲居民舉報h內出現賣淫活動後,房屋署會作初步調查,及探訪被投訴的住戶以了解情況。如有表面證據支持該舉報個案,房屋署會將個案轉介警方,並與警方保持緊密聯繫,為警方提供所需資料。日後若證實有關情況屬實,房屋署會終止有關住戶的租約,收回單位。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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