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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最近吊銷了兩間職業介紹所的牌照,及拒絕續發牌照予一間職業介紹所。該處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九日)提醒所有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必須遵守法例,否則會被檢控,其牌照亦可被吊銷。
該三間被吊銷或拒絕續發牌照的職業介紹所分別為「長興公司」、「法登服務顧問公司」及「天賜海外僱傭有限公司」。「長興公司」的經營者因違反了《盜竊罪條例》被定罪,其牌照因此被吊銷。「法登服務顧問公司」及「天賜海外僱傭有限公司」的經營者則由於未能稱職監察其職業介紹所的運作,令勞工處處長有理由相信他們並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而分別吊銷及拒絕續發其牌照。
勞工處發言人強調:「任何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打算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十二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成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而被定罪,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將其現有的職業介紹所牌照吊銷。」
此外,勞工處最近在東區法院成功檢控一名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該名被告因未持有有效牌照,在港介紹一名菲律賓籍工人到加拿大工作而被檢控,被告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二千元。
發言人說:「任何人士在港經營的業務屬於協助他人找尋工作或向僱主提供員工,不論所經介紹的人士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工作,都必須申領職業介紹所牌照,及遵守《僱傭條例》第十二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的規定。」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欲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須於開業前一個月申領牌照,牌照費為二千元,分行牌費則為三百八十五元。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即屬違法,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請致電二八五二 三五三五或親身前往中環統一碼頭道三十八號海港政府大樓十二樓,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聯絡。
完
二○○三年十一月九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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