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司法機構回應

******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就新聞界有關星島日報的報道的查詢,司法機構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八日)表示,司法機構在十一月五日接獲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信件,要求提供一份有關司法人員的退休後任職、退休金利益及接受利益的文件,以便該委員會於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舉行的特別會議上討論。過去數天,司法機構接獲傳媒查詢,而傳媒(包括星島日報)所要求的資料,將會是司法機構向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所提供的文件的部分內容。

  為了尊重立法會,司法機構認為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不宜將立法會所要求的資料在提供給立法會前,預先發放給傳媒。司法機構提供給立法會的有關文件,亦將會發放給傳媒。

  但是,鑑於星島日報今日的報道,司法機構必須指出,香港法例第401章《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員)條例》第34條的酌情權,已於一九九五年四月由當時港督授予首席大法官。根據法例,該授權仍然有效(見《香港回歸條例》第28條)。對於報道提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沒有獲授權下行使第34條酌情權一事,實在全無根據。

二○○三年十一月八日(星期六)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