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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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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就新聞界的查詢,司法機構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三日)表示,司法機構認為法官及司法人員首要以至高的誠信作行為的準則。對維持公眾人士對司法機構的信心和司法工作的執行,這是必須的。

  關於傳媒披露對王見秋先生(一名退休法官)的指控,指其在任職法官期間曾接受一名商人送贈的機票作為禮物一事,司法機構對此表示關注。法官接受禮物是受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和1992年接受利益公告所規限的。

  根據傳媒的有關報導,司法機構得悉:(i) 該指控看來是從王先生曾接受一次傳媒的訪問時被聲稱曾講及的對話之中引起的。(ii) 有關商人及王先生的女兒對該指控都加以否認。同時,王先生的女兒表述那是她送贈給父親的禮物。(iii) 有公眾人士已要求廉政公署對有關指控作出調查。

  有建議認為司法機構應該對該指控展開調查。我們認為這事件必須根據法律處理,而且最重要的是公眾人士必須明白,與所有退休法官相關的法律規範如下:

  (a) 退休法官的退休金權益是根據香港法例第401章《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員)條例》所規限的。退休法官的退休金只可以是在該條例所訂定的情況之下,才可予以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這包括了該退休法官被裁定觸犯了根據條例訂明的罪行。

  (b)除了上述(a)項的情況,並沒有任何其他可以對一名退休法官加以行使的紀律權力或處罰措施。

  鑑於上述有關退休法官的法律規範情況,同時根據傳媒的報導,指已有公眾人士把該事件呈報廉政公署,司法機構認為目前對該項指控展開調查是不適宜的。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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