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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漁護署確保觀豚活動合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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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慧卿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5月及6月每月均有超過8 000人乘船出海觀看海豚,人數約為4月的7倍,而一天當中最多曾有30艘船隻進行這些活動。有些船隻行駛時十分接近其他船隻,可能造成危險,又有船隻駛過海豚群,嚴重干擾海豚的生活。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何措施管制觀賞海豚活動;

(二)過去12個月每月有多少名這些船隻的駕駛員因違反有關海事及保護野生動物法例而被檢控;當局有否計劃加強執法行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加強管制觀賞海豚活動;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觀豚活動的營辦者必須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的規定,該條例訂明任何人如故意對海豚造成干擾,即屬違法。如觀豚活動在海岸公園內進行,有關的營辦者亦必須遵守《海岸公園條例》(第476章)的規定,包括船速不得超逾10節的限制。此外,觀豚活動的營辦者必須遵守適用於各類船隻的海事管制法例,包括有關船隻建造標準、船隻航行、安全設備、載客人數、船長及輪機員資格等的安全規定。

  由於有興趣到本港水域觀賞中華白海豚的市民的數目上升,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正透過派員在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的海豚保護區,以及海豚經常出沒的本港其他水域巡邏,密切監察有關活動進行的情況。自本年九月起,漁護署更派出便裝人員參加商營的海上觀豚遊,以確保當中不會有對海豚造成不良影響的活動。如有需要,該署會採取執法行動。此外,漁護署亦有為觀豚活動營辦者和市民舉辦教育和宣傳活動,包括公佈《觀豚守則》、組織講座,及印製教育和宣傳小冊子,教導市民參加觀豚活動時應做和不應做的事情。

(二)及(三)在過去十二個月,曾有一名觀豚活動的營辦者在本年八月因船隻超載而被海事處檢控。該處正考慮檢控另一名因未有保持適當警覺而導致撞船意外的營辦者。

  海事處和漁護署會繼續致力進行執法工作,以加強海上安全和保護中華白海豚。此外,漁護署亦會舉辦更多為觀豚活動營辦者而設的講座和訓練班,以及在社區推廣《觀豚守則》,以加強教育方面的工作。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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