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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司法機構今日(九月十一日)宣布委任資深大律師倫明高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有關委任由行政長官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作出,並由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倫先生現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他將於新任命生效該日起停任此職。
資深大律師倫明高的簡歷如下:
倫明高先生於一九五○年在津巴布韋出生。他分別於一九七二年及一九七六年在英國劍橋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及文學碩士學位,並分別於一九七三年及一九八一年在英國(內殿律師學院)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四年成為御用大律師。他於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七七年間在英國私人執業,一九七七年至一九八一年間任職香港的律政署,一九八二年至二○○三年在港私人執業,其間由二○○一年一月至二○○三年一月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他並於二○○○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完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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