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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切勿在康文署場地煲蠟及亂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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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今日(九月六日)提醒市民,在慶祝即將來臨的中秋節期間,切勿在該署轄下的遊樂場地煲蠟及要保持地方清潔,愛護公物及環境。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在康文署轄下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以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受損,均屬違法。

  屆時,康文署人員會穿著制服或便服,在遊樂場地、海灘及文化中心加強巡邏,對違例者採取即場檢控。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雖然燃點蠟燭不會被視為煲蠟,但由於蠟垢十分難於清理,市民亦應將蠟燭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上,將滴蠟集中,方便過後棄置於垃圾箱,亦可以避免在地上康樂設施及花槽上留下蠟垢。

  康文署又提醒市民勿亂拋垃圾,違例者亦會立即被檢控,定額罰款一千五百元。

  康文署已在轄下主要遊樂場地掛上宣傳橫額;以及會在中秋節期間於主要場地內播放宣傳聲帶,提醒市民切勿煲蠟及違反有關規例。

  同時,康文署亦已在各遊樂場地張貼「煲蠟犯法,傷人害己」、「清潔香港的節慶活動慶祝指引」及「隨地吐痰,亂拋拉圾罰款一千五百」為題的海報,並會透過電視宣傳片及電台宣傳聲帶提醒慶祝中秋節的市民保持場地清潔,切勿煲蠟。

  市民若發現有人在康文署轄下遊樂場地煲蠟,可利用特設熱線:二四一四 五五五五舉報。熱線電話的服務時間為九月十日、十一日及十二日(農曆八月十四至十六日)晚上七時至午夜十二時。

  該署收到投訴後,會盡快派員到有關場地視察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二○○三年九月六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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