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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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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回應澳洲參議院通過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動議時表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及國際人權標準。

  發言人說:「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我們提出的所有建議均完全符合《基本法》提供的人權保障。」

  「條例草案訂明,所有條文必須以符合《基本法》第三章的方式解釋、適用及執行。該章規定必須遵從人權及自由的國際標準,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條例草案不會損害本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建議的罪行的定義非常狹窄。所有本地法例,包括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法例,均會由香港法院作出最終的解釋和裁決。條例草案絕對沒有把內地法律或國家安全概念引伸至香港。」

  條例草案已在特區立法會進行了超過一百小時的公開及詳細審議。政府提出了多項的修訂建議,以釋除公眾疑慮。

  在二零零三年七月,政府決定,於進一步在條例草案及政府建議修訂的基礎上諮詢公眾前,押後恢復二讀條例草案。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

  至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制發展方面,發言人說:「《基本法》已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定下藍圖。按照《基本法》附件二,回歸後首三屆立法會的直選議席會逐步增加。至二○○四年,一半的立法會議席會透過直選產生。」

  他說:「《基本法》亦規定在推動政制發展時,要根據循序漸進的原則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以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

  政制事務局將根據《基本法》為二○○七年以後的政制發展進行檢討,並預留足夠時間廣泛諮詢公眾。該局也會預留足夠時間,啟動《基本法》有關附件的修改機制和處理本地立法工作。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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