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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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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司法機構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宣布委任五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及一位區域法院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麥明康、林文瀚和張舉能,以及資深大律師鮑晏明先生和芮安牟先生同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而吳美玲女士則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上述委任由行政長官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作出。除了鮑晏明先生和芮安牟先生的委任會由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外,其他的委任將於明日(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歡迎以上各項任命。他說:「我深信獲委任的人士將會對司法機構致力維護法治、維持及發展獨立的司法制度,作出一定的貢獻。」

  各新獲委任人士的簡歷如下:

區域法院法官麥明康

  區域法院法官麥明康於一九四八年在澳洲出生。一九七六年在澳洲悉尼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七七年在澳洲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獲律師資格,一九七八年在新南威爾斯獲大律師資格。他自一九七七年起私人執業,並於一九八一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工作。一九九四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當時的地方法院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林文瀚

  區域法院法官林文瀚於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分別於一九八三年及八四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四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由一九八五年起私人執業。二○○一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張舉能

  區域法院法官張舉能於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分別於一九八三年及八四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五年於美國哈佛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同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他於一九八三年至八四年間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出任兼任助教,並於一九八六年成為兼任講師。一九八六年至二○○一年間私人執業,一九九五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獲出庭辯護人(Advocate)及律師的資格。二○○一年出任香港司法機構區域法院法官。

鮑晏明資深大律師

  鮑晏明資深大律師於一九五九年在印度出生。分別於一九八一年及八二年在英國牛津大學取得文學士(法理學)學位(Bachelor of Arts (Jurisprudence))及民事法學位(Bachelor of Civil Law)。他於一九八三年分別在香港及英國和威爾斯(中殿律師學院)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一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獲出庭辯護人(Advocate)及律師的資格,並於二○○二年獲資深大律師資格。他自一九八五年起私人執業。分別於二○○二年及○三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芮安牟資深大律師

  芮安牟資深大律師於一九五九年在馬尼拉出生。分別於一九八二年、八三年及八七年在英國劍橋大學取得法學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並分別於一九八五年及八六年在英國內殿律師學院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五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獲出庭辯護人(Advocate)及律師的資格,二○○一年獲資深大律師資格。一九八六年至八八年間出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講師,並自一九八九年起私人執業。二○○二年曾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吳美玲女士

  吳美玲女士於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分別於一九八二年及八三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年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一九九一年在英國和威爾斯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England and Wales)取得律師資格,同年在澳洲首都領地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取得大律師和律師資格。一九九三年在澳洲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取得律師資格。她自一九八三年起私人執業。二○○二年曾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並於二○○三年出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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