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

*************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十三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三年。他們包括八位本港和五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他們現時的任期將分別於二○○三年七月至九月期間屆滿。

  非常任香港法官:

  康士爵士

  邵祺先生

  傅雅德先生

  郭樂富先生

  鮑偉華爵士

  黎守律先生

  馬天敏先生

  烈顯倫先生

  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

  梅師賢爵士

  顧安國勳爵

  布仁立爵士

  艾俊彬爵士

  苗禮治勳爵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