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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十三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三年。他們包括八位本港和五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他們現時的任期將分別於二○○三年七月至九月期間屆滿。
非常任香港法官: 康士爵士 邵祺先生 傅雅德先生 郭樂富先生 鮑偉華爵士 黎守律先生 馬天敏先生 烈顯倫先生
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 梅師賢爵士 顧安國勳爵 布仁立爵士 艾俊彬爵士 苗禮治勳爵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完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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