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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表標題:表一:二零零三年六月份消費物價類別指數及按年變動率 食品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5。 食品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5%。 食品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4.5。 食品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5%。 食品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4.7。 食品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6%。 食品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6.3。 食品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1%。 外出用膳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6.3。 外出用膳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7%。 外出用膳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6。 外出用膳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6%。 外出用膳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5.4。 外出用膳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8%。 外出用膳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8.7。 外出用膳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5%。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2.8。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1%。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2.6。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4%。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3.3。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3%。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2.5。 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2%。 住屋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6.5。 住屋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4%。 住屋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8.3。 住屋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9%。 住屋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6.4。 住屋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4.3%。 住屋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4.6。 住屋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6%。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4.2。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5.5%。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4.7。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5.1%。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4.6。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5.2%。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3.2。 私人房屋租金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6.4%。 公營房屋租金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9.7。 公營房屋租金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1.8%。 公營房屋租金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9.7。 公營房屋租金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1.8%。 公營房屋租金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9.8。 公營房屋租金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1.8%。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2.3。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7%。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0.6。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9%。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2.6。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6%。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5.6。 電力、燃氣及水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4%。 煙酒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5.9。 煙酒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8%。 煙酒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6.1。 煙酒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8%。 煙酒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6。 煙酒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8%。 煙酒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4.5。 煙酒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 衣履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0.4。 衣履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7.5%。 衣履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2.1。 衣履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6.9%。 衣履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1.7。 衣履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7%。 衣履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6.6。 衣履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8.9%。 耐用物品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0。 耐用物品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7.9%。 耐用物品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0.6。 耐用物品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7.5%。 耐用物品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9.1。 耐用物品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7.9%。 耐用物品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80.9。 耐用物品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8.1%。 雜項物品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5.4。 雜項物品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5%。 雜項物品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5.7。 雜項物品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1%。 雜項物品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4.9。 雜項物品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4%。 雜項物品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5.6。 雜項物品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7%。 交通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8.8。 交通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2%。 交通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8.1。 交通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2%。 交通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8.8。 交通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4%。 交通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9.6。 交通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2%。 雜項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2.9。 雜項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4.7%。 雜項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1.3。 雜項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5.3%。 雜項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3.2。 雜項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4.4%。 雜項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3.8。 雜項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4.7%。 教育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4.1。 教育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9%。 教育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3.7。 教育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9%。 教育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3.6。 教育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8%。 教育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5.3。 教育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9%。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3.2。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4.9%。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5.1。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4%。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2.1。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5.7%。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72.1。 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4.8%。 醫療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2.9。 醫療服務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3%。 醫療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4.5。 醫療服務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2%。 醫療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3.5。 醫療服務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1.3%。 醫療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101.1。 醫療服務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0.2%。 總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2。 總指數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1%。 總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2.5。 總指數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2.4%。 總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1.8。 總指數在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2%。 總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為91.7。 總指數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的按年變動率為-3.7%。 註釋: 1. 消費物價指數的基期為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 2. 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是參照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所得的不同住戶組別的平均開支模式而編製。 此外,政府統計處亦根據上述三項指數涵蓋的所有住戶的整體開支模式,編製一項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涵蓋本港約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十的住戶。這三組 住戶在基期(即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時的每月平均住戶開支範圍(以港元計)分別介乎4,500元至 18,499元、18,500元至32,499元及32,500元至65,999元之間。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則涵蓋約百分之九十的 住戶,其在同期的每月平均住戶開支範圍介乎4,500元至65,999元。 將自基期物價轉變的影響計算在內,調整至二零零二年的價格水平計算,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 指數住戶的每月平均開支分別大約在4,300元至17,500元之間、17,500元至30,900元之間及30,900元至 62,700元之間,而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範圍大約在4,300元至62,700元之間。 3. 除「私人房屋租金」及「公營房屋租金」外,「住屋」類別還包括「管理費及其他住屋雜費」和 「保養住所工具及材料」 。 4. 「公營房屋租金」不是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成分。 5. 除「教育服務」、「電話及其他通訊服務」及「醫療服務」外,「雜項服務」類別還包括其他 服務組別。 本頁最新修訂於2003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