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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三題:公營住宅大廈防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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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據悉,公營住宅大廈防煙門的耐火規格曾於一九九六年作出修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公營住宅大廈防煙門的現行耐火規格;

(二) 按屋h及屋苑劃分,在一九九六年或以前落成的公營住宅大廈,有多少道防煙門不符合現行耐火規格,以及這些防煙門的耐火能力;及

(三) 當局會否考慮更換不符合現行耐火規格的公營住宅大廈防煙門;若會,何時更換;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三個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房屋委員會轄下公營住宅大廈防煙門的現行耐火規格,與《建築物(建造)規例》和《耐火結構守則》所訂明的規定相同,即須設有自動關門裝置、能耐火半小時,及備有耐火證明書。

(二) 一九九六年的《耐火結構守則》就防煙門規格作出修訂,要求防煙門必須備有由認可實驗室發出的耐火證明書,但該規定並沒有追溯力。在一九九六年前建成的公營住宅大廈中,共有三萬二千道防煙門,其中約二萬六千四百道(百分之八十三)符合能耐火半小時的規格。至於其餘在十五個屋h內約五千六百道防煙門,其門上的玻璃面積大於法例所訂的零點四平方米上限,而且部分門框牆壁是以木或玻璃建造,所以不符合規格。按屋h劃分的數字見附件(pdf格式)。

(三) 房屋署在一九九八年曾委聘專業顧問公司就上述十五個防煙門有別於一般設計的屋h類型的走火安全進行評估,結果顯示由於這些樓宇有良好的通風,一旦發生火警時濃煙可以快速消散,走火安全方面相當於法例要求水平。而且,考慮到該等大廈的屋h設計和其他防火設施,以及屋h防火管理方面的有效措施後,這些舊型公屋的防火安全程度不遜於同期的私人樓宇。

  縱然如此,房屋署亦不斷主動改善公共屋h的消防設施,去年我們決定動用四億元為十五萬個位於死角位的公屋單位更換大門。按照這個計劃,房屋署亦會逐步將上述十五個屋h的五千六百道防煙門和門框牆壁更換,以符合現行規格。

二○○三年七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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