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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2003年收入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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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落實2003-04年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有關汽車首次登記稅的收入建議而制訂的《2003年收入條例草案》,今日(六月二十五日)獲立法會通過。

  按照新制訂的條例,私家車首次登記稅的稅制將由公布預算案前的劃一稅率制改為邊際稅制;稅階將擴闊(之前分為四個稅階,分別為不超過100,000元;100,001至200,000元;200,001至300,000元;及300,000元以上,改為四個邊際稅階,首150,000元,次150,000元;次200,000元及500,000元以上)。稅率亦被修訂(由之前劃一稅率40%;45%;50%及60%,改至邊際稅率35%;65%;85%及100%)。電單車的稅率將由40%修訂至35%。

  根據該條例,私家車及電單車的稅率較政府在2003-04年財政預算案中公布的原建議為低,根據《2003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原建議在二○○三年三月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生效。

  政府考慮過汽車業及議員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所表達的意見後,決定就首次登記稅稅率提出新建議。該建議可在對汽車業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向有負擔能力的人士徵收稅項以幫助改善財赤這兩者之間,取得最適當的平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在《2003年收入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時說:「我們相信現在汽車首次登記稅的修訂,不會對汽車業的生意有重大影響,應合乎整體社會的利益。」

  取消轄免亦適用於商業車輛,這些車輛均獲調低首次登記稅率。

  建議落實後預計可為政府帶來全年三億五千萬元的額外經常收入,將有助紓緩財政赤字。

  《2003年收入條例》,包括新稅率,將於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效。

  政府會安排向已根據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所定稅率支付首次登記稅的私家車及電單車車主退款。退款數額將會是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與《2003年收入條例》兩者之間應繳稅款的差額。運輸署稍後會公布詳情。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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