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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2003年收入(第2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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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今日(六月二十五日)通過《2003年收入(第2號)條例草案》。草案旨在落實在二○○三至○四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有關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的收入建議。

  這些建議預計一年可增加約100億元收入,有助紓緩財赤及在二○○六至○七年達致收支平衡。有關薪俸稅的建議,將令90,000名納稅人納入稅網,亦有助擴闊稅基。

  草案通過後,薪俸稅的標準稅率、物業稅率及非法團業務的利得稅率,將於二○○三至○四課稅年度,由15%增加至15.5%,在二○○四至○五課稅年度,再增加至16%。薪俸稅的邊際稅率,在二○○三至○四年度將由2%,7%,12%及17%增加至2%,7.5%,13%及18.5%,再在二○○四至○五年度進一步增加至2%,8%,14%及20%;而稅階則分階段先在二○○三年至○四年度由$35,000收窄至$32,500,再在二○○四至○五年度進一步收窄至$30,000。基本及單親人士免稅額在二○○三至○四年度將由$108,000下調至$104,000,已婚人士免稅額將由$216,000下調至$208,000。二○○四至○五年度的免稅額下調幅度跟前一年相同。

  這些建議基本上把薪俸稅的稅率及個人免稅額回復至一九九八至九九年稅務寬減前的水平,但一九九八至九九年以前的標準稅率則為15%。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在草案二讀辯論時說:「政府明白調整薪俸稅對市民生活有直接影響,為減少加稅對納稅人的影響,政府建議分階段調整,所有供養家屬的免稅額及扣除項目,一律不作刪減。」

  馬時亨解釋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其中一個寬減措施 - 退稅時說:「約800,000名或六成納稅人將由七月十日起收到退稅款項,退稅款額應比他們在二○○三至○四年度因加稅而要多付的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稅項為多。全面調整後,薪俸稅的平均稅率為8%。」

  之前唯一獲豁免申報薪俸稅的旅遊費用,將由二○○三至○四課稅年度起取消。

  由二○○三至○四課稅年度開始,法團業務利得稅率將由16%調高至17.5%。馬時亨說:「我們相信輕微上調利得稅率和某些專利權及版權費的應課稅利潤比率,並不會損害香港的競爭力,因為吸引投資者來港營商的是我們的低稅率,簡單而可預計的稅制,這特點會繼續成為香港制度的其中一大支柱。」

  草案通過後,由二○○三至○四年度起,向認可慈善機構作出的捐款,可從納稅人的應評稅淨入息或利潤中最多扣減25%。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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