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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2003年收入(第2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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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2003年收入(第2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2003年收入(第2號)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訂《稅務條例》,以落實在今年三月宣布的財政預算案,有關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等收入的建議。

  我謹在這裡向法案委員會主席李家祥議員及其他委員致謝。他們詳細審議了條例草案,並提出許多寶貴的意見,令條例草案可以在今個立法年度恢復二讀。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我們解釋了適當開源以逐步恢復財政平衡的重要性。政府的建議,只是將薪俸稅的邊際稅率、稅階以及個人免稅額等在03/04及04/05兩個課稅年度分階段回復至1998-99年採取稅項寬減措施前的水平;薪俸稅標準稅率、物業稅及利得稅下的非法團業務稅率則分階段輕微調高百分之一。利得稅法團業務稅率則在03/04年輕微調高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十七點五。另外,我們建議取消旅遊費用方面在薪俸稅下的豁免,及調高利得稅下知識產權方面的專利及版權等收入的應評稅利潤比率,令稅制更公平和增加收入。

  有議員憂慮薪俸稅調整會對中產人士造成負擔。我們當然明白加稅對市民有切身的影響,但其實香港在薪俸稅方面的實際稅率,即撇除免稅額及扣除項目的影響後,即使在調整後平均只為百分之八。以一個收入達到家庭入息中位數(即月入16,000元)的家庭為例,若繳稅的家庭成員為已婚人士,即使在加稅措施全面落實後,他仍然無須繳稅。月入達到30,001元(即高於全港百分之七十五家庭收入)的家庭,如果納稅人是已婚人士並育有一名子女,則每月稅款只會由740元增至1,267元,即實質稅率由百分之2.5增至百分之4.2。

  剛才有議員說政府毋須在現時加稅。我想指出,過去五年政府的綜合帳目有四年錄得赤字,反映政府日常收入及開支的經營帳目,更在過去五年,年年出現赤字,財赤的問題已達到嚴重水平。如不處理的話,讓現在的結構性赤字問題延續,反而會影響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令利率及金融情況波動,拖慢經濟復蘇,對香港是沒有好處的。因此我們除了在盡力節省政府開支的同時,也要適當地去開源。政府明白到香港近月因SARS的爆發,經濟受到影響,但我們希望這是一個短暫的現象。政府亦體恤民情,作出了回應。

  在四月二十三日,我們建議了一套紓困措施,幫助市民渡過因爆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而出現的經濟困難,以及在事件過後重建本港的經濟活力。建議包括所有已繳付或須繳付2001/02課稅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人士,將獲一次過退回所繳稅款的百分之五十,以3,000元為上限。超過130萬名納稅人將受惠,退回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約23億元。有關的退稅支票將於七月十日開始分批寄出。接近80萬的納稅人,即約百分之六十的納稅人,今年所獲的退稅款額將多於他們在03/04年稅項調整後所需多繳的稅款。在此,我表示支持楊孝華議員的建議,希望市民在收到這些稅款後,會留港消費。

  有議員詢問有關度假券或旅費的應課稅價值釐定的準則。我們已向議員解釋,政府的建議是,有關價值應按僱主負擔的費用釐定;這個做法與大多數稅務轄區,包括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的做法一致。另外,我們亦建議,納稅人在出外公幹以履行僱員的職責時的開支,不會計算為應評稅入息。至於納稅人如在出外公幹的同時又度假旅遊,而他只是於工餘時順帶度假,稅務局不會對這種利益徵稅;否則,稅務局會根據實情攤分利益。稅務局會發出《釋義及執行指引》,解釋攤分準則。

  另外,我們對取消度假券或旅費免稅豁免的條文,將提出一些技術的修訂,以防止避稅的情況發生。

  大多數議員均同意,輕微調整利得稅稅率,並不會影響香港的競爭力。香港稅制簡單,稅率偏低,是吸引外來投資的優良條件。政府將會謹守這項原則,確保香港這個優良的營商條件延續下去。

  有議員關注到增加在香港使用知識產權而收取的專利費或版權費的應課稅利潤比率,會影響電影及其他傳媒的競爭力和利潤。但正如我們解釋,這些收費是向非居港人士收取的,應不影響本地電影或傳媒的運作。再者,相比全世界以至鄰近亞洲地區,百分之五點二五的稅率其實已屬最低,不應對業界的競爭力有不良的影響。

  我們估計,以上開源的建議會為政府帶來全年合共約100億元的經常性收入。但這數字可能因2003年經濟增長受SARS影響而需調低。

  各位,草案委員會已表示支持條例草案恢復二讀。我謹請各位議員支持《2003年收入(第2號)條例草案》。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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