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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03年收入條例草案》第11條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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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03年收入條例草案》第11條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再次多謝主席批准我們今日的動議,我也想解釋一下,我們絕對尊重立法會的程序,但今次正如主席所講,是各位議員向政府提出,認為應該於今日動議這條例草案,所以政府亦因應議員的要求向主席申請。多謝主席。

  我動議修正第11條附表內的第1、6、7及8(b)項,落實政府就汽車首次登記稅稅率方面提出的新建議。

  附表內的第1項是關乎私家車的稅率。原預算案建議的邊際稅率如下:首150,000元的價值徵稅35%;次150,000元徵稅75%;次200,000元徵稅105%;500,000元以上的價值徵稅150%。在原建議下四個稅階的私家車的平均實際稅率分別為35%、46%、65%及95%。

  政府的新建議,是把私家車邊際稅率下調為35%、65%、85%及100%,而建議的稅階及取消豁免項目的建議則予以保留。相應的平均實際稅率將為35%、43%、57%及74%。在政府的新建議下,私家車的平均實際稅率比起原建議已有頗大的下調。假設分銷商定價策略不變而增加的稅務負擔全轉嫁予消費者,四個稅階私家車的零售價平均將增加9%、9%、5%及14%,較在原建議下零售價可能上調的幅度9%、11%、11%及29%為低。

  政府的新建議已考慮到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對業界所帶來的影響。

  我們預期在政府的新建議下,庫房可增加每年3.5億元的額外收入。這數字已計及汽車分銷商可能改變銷售策略而導致私家車登記數目下跌等因素。

  附表內第8(b)項是關乎不超過1.9噸的客貨車的稅率。政府建議把不超過1.9公噸的客貨車的稅率與私家車稅率看齊,以防避稅。

  附表內的第6及7項的關乎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的稅率。政府的新建議是35%,比原建議的40%為低。

  各位議員,在過去數月,政府認真地聆聽業界以及各草案委員會委員對汽車首次登記稅稅制及稅率所提出的意見。我們顧及有關建議的公平性、整體經濟環境及財政狀況等因素,仔細權衡了各個方案的利與弊。我們向議員提出的這個最後方案,應是社會可以接受的,以及能適當開源的做法。

  汽車業界已去信草案委員會支持政府的新建議。大部分草案委員會成員對建議表示支持。余若薇議員及周梁淑怡議員亦已決定撤回她們的修正案。

  我謹請各位議員支持政府就稅率的修正案。多謝主席。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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