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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青洲英坭牌照申請尚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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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就梁耀忠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上月27日,環境保護署署長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規定刊登公告,表示接獲青洲英坭有限公司申請在屯門廠房進行「焚化爐」工序的牌照,而任何人反對當局批出該項牌照須於30天內提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委任獨立人士就所接獲的反對意見進行客觀分析;若會,有關安排的詳情;若否,原因是甚麼;

(二) 當局將如何切實考慮該等反對意見,以及將於何時公布申請結果;及

(三) 當局曾否就有關申請進行獨立和公正的環境影響評估;若然,請告知評估的結果;若否,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科技大學聯同青洲英坭有限公司(青洲英坭)獲得「創新及科技基金」轄下的「大學與產業計劃」撥款,於屯門踏石角進行「環保熔化系統」試驗計劃。該項試驗計劃的總運作時間約為四個月。由於該計劃涉及一個每小時可焚毀超過0.5公噸廢物或垃圾的裝置,屬《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條例)規定的指明工序,因此須按照該條例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申請牌照。就此項申請,環保署根據條例的規定, 要求青洲英坭在報章刊登公告,並讓公眾查閱申請。青洲英坭於本年五月二十七日刊登有關的公告。

根據條例,公眾可在公告刊登後30天內,即在本年五月二十七日至六月二十六日期間,基於下列理由反對批出牌照:

(a) 該指明工序會趨於妨礙達致或保持任何有關的空氣質素指標;或

(b) 有害或厭惡性排放物的排放會或相當可能會損害健康。

條例已列明環保署在處理有關申請時的具體規定,因此環保署不會委任獨立人士分析所收到的反對意見。

(二) 環保署會按照《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所訂明該署可考慮的反對理由,並參考有關指引所訂明的方法和客觀標準,處理對有關申請所提出的反對。上述指引包括最好的切實可行辦法指引及選用模型和模型參數指引等。條例規定環保署不可早於有關申請的公告刊登後的40天(即不早於本年7月6日)批出或拒絕批出牌照。由於現時有關的申請尚在處理中,所以環保署未能訂定何時作出決定。

(三) 該申請是一個小規模的試驗計劃,其裝置的垃圾焚化能力不超過每天50公噸,因此不需要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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