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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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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回應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所發表的聲明時重申,《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是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及國際人權標準。

  發言人說:「我們沒有把內地法律引進香港。」

  他說:「政府在條例草案中不只一次,而是三次提出所有條文的解釋、適用及執行均需按照《基本法》第三章,即是必須完全符合國際權利及自由標準,包括《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發言人說:「建議的法例較現行叛國、煽動叛亂及保護官方機密條例更為寬鬆,而與其他普通法國家類似法例比較,我們的條文亦相當寬鬆。此外,全部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的罪行,被起訴人士均有權選擇由陪審團審訊,得到額外的保障。」

  他補充說:「條例草案現正由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進行詳細審議。在公聽會中,約一百一十個個人及團體經已就條例草案提出意見。政府絕對不是匆匆立法。」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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