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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追加撥款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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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追加撥款(2002-2003年度)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追加撥款(2002-2003年度)條例草案》。

  《公共財政條例》第9條規定:「在結算任何財政年度的帳目時,記在任何總目上的開支如超逾撥款條例撥予該總目的款額,超額之數須包括在追加撥款條例草案內,而該條例草案須在出現該超額開支的財政年度終結後,於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提交立法會。」

  庫務署署長現已完成二OO二至二OO三財政年度的開支帳目結算。在總共91個開支總目中有8個開支總目超出《2002年撥款條例》原先撥給該些總目的款項。各總目所出現的超額開支,均經由財務委員會批准或該委員會授權批准,給予追加撥款。《追加撥款(2002-2003年度)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對經財務委員會批准或該委員會授權批准於該年度內撥給各有關開支總目的追加撥款數額,給予最終的法律權力依據。

  該8個開支總目所需的追加撥款數額合共2億7100萬元。

  由於多個開支總目中均有省下款項,而在該年度的原來預算中亦有就額外承擔預留撥款,所以儘管有上述追加撥款,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的開支總額仍未超逾《2002年撥款條例》原先撥出的款額。

  我謹請各位議員支持《追加撥款(2002-2003年度)條例草案》。謝謝。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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