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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三年來有關消減噪音通知書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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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巿民投訴,指天水圍天盛苑商場貨物起卸區發出嚴重噪音,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經調查後證實該處的噪音水平超出法定標準,並向有關人士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但該情況仍未有改善。就房屋署如何跟進這宗個案和環保署處理噪音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房屋署會否在上述地點安裝消減噪音的設備;若會,何時進行安裝;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二) 過去3年,環保署每年接獲多少宗噪音投訴及發出多少份“消減噪音通知書”;噪音問題在發出通知書後一個月內得到改善的個案數目,以及環保署如何跟進那些沒有改善的個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為改善天盛商場貨物起卸區的噪音問題,房屋署已於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批出工程合約,在貨物起卸區與受噪音影響的盛麗樓之間興建六米高的隔音屏障,工程預計將於本年十一月底完成。

(二) 根據既定的做法,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接到有關工業或商業處所的噪音投訴後,會在適當情況下前往噪音感應強的鄰近地點進行調查和量度噪音水平。假如發現噪音水平超越法定限度,環保署便會要求發出噪音、或促使或准許發出噪音的人,把噪音消減至法定限度以內。假如環保署認為該人難以即時遵行,且有理由須要一段時間才可消減噪音,《噪音管制條例》訂明環保署可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通知書),規定該人於指明的期限內消減噪音。根據該條例,環保署在指明消減噪音的期限時,須顧及遵守通知書上的規定所涉及的性質、困難及複雜之處。

環保署在二○○○至二○○二年的三年間,分別接到3239、3454及3451宗有關工業或商業處所發出的噪音的投訴,並發出237、167及160份消減噪音通知書。通知書所指明的期限一般介乎兩至三個月。在這三年所發出的通知書中,分別有76%、80%及89%獲遵從。環保署已根據《噪音管制條例》檢控那些沒有遵從通知書規定的人。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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