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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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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發言人今日(六月十八日)表示,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二○○三年廢物處置(修訂)修例草案,以期在二○○四年推行醫療廢物管制計劃。

發言人說,若該條例草案獲順利通過,便可按該修訂條例推行有關管制計劃,以保障社會大眾,免除醫療廢物對健康可能造成的潛在危險。

有關條例草案將界定醫療廢物的定義,並實施由環保署執行的發牌制度,監管醫療廢物的收集和處置。

他說:「該條例草案通過後,我們會提交新的規例,列明處置醫療廢物的細則。」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亦會向廢物產生者及收集商發出工作守則,提供適當處理醫療廢物的指引。」

條例草案亦會管制入口廢物的處置,以及提供法理依據,支持禁止將危險廢物由已發展國家輸出的國際禁令(稱為巴塞爾禁令)。

發言人解釋說:「現時從外地入口作循環再造的廢物是毋領申領許可證的,這可能會被濫用及導致該等廢物被棄置在本港。」

他說:「為堵塞此漏洞,有關條例草案建議:凡原本用作循環再造的入口非危險廢物必須事前獲得批准,方可棄置。」

發言人說:「申請人必須證明曾試行所有循環再造途徑,以及已竭盡所有方法將廢物送返來源地不果後,環保署署長才會批准該等入口的非危險廢物在本港棄置。」

他補充說:「申請人須支付一切處置費用。」

巴塞爾禁令自一九九八年起以行政方式執行,嚴禁有危險廢物自名單上的已發展國家輸出。本地及外地的貿易商一向知悉有關安排。

「這條例草案將清楚地把巴塞爾禁令納入《廢物處置條例》中。」

發言人說:「這有助向國際傳遞有力訊息,表明香港致力執行巴塞爾禁令。」

有關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二十日刊憲,並於六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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