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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陳智思議員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 曾蔭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英勇殉職人士的靈柩可獲覆蓋國旗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回歸以來,靈柩獲覆蓋國旗或區旗的英勇殉職人士各有多少;及
(二) 憑甚麼準則決定以國旗抑或區旗覆蓋英勇殉職人士的靈柩?
答覆:
主席女士:
《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已就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和保護國旗及區旗訂定條文。在喪禮上使用國旗或區旗一事受這兩條條例規管。
自回歸至今,特區政府曾在兩名公職人員的官方喪禮上使用國旗,並在八名公職人員的官方喪禮上使用區旗。
隨�茠騑薊漱熙㊣阭Q,根據一般做法,如果所屬部門備有旗幟和情況合適,在其殉職公職人員的官方喪禮上,便應使用部門的旗幟。而區旗可適用於英勇殉職、到最後一刻仍恪守崗位的公職人員的官方喪禮上,而此等喪禮亦會以最高榮譽舉行。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政府須給予逝世人員比最高榮譽更大的殊榮,及在國家層面予以表揚,才會考慮使用國旗。不論是建議使用國旗還是區旗,均須先取得行政長官的批准,並須獲有關的局長和機構首長支持。
完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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