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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十六題:公共屋h零售商戶的租金寬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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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房屋委員會於四月二十三日宣布向轄下公共屋h/屋苑的零售商戶(包括由整體承租商管理的街市的檔位租戶)提供為期三個月的租金寬減。據報,部分整體承租商寬減轄下檔位租金的幅度,較其本身所獲的租金減幅為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整體承租商管理的街市檔位數目;

(二) 為甚麼部分檔位租戶獲寬減租金的幅度,較有關整體承租商所獲的為低;及

(三) 當局如何懲處那些沒有按本身所獲租金減幅寬減轄下檔位租金的整體承租商?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三個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 在房屋委員會轄下的一百三十三個街市中,有三十四個是由整體承租商管理,檔位總數二千零一十個。

(二) 整體承租商訂定個別檔位的租金時,會計及需支付的租金、改善街市設施和舉行特別推廣活動的開支,以及本身的營運利潤等,所以他們從檔戶收取的租金總額,定必高於需向房屋委員會繳交的租金。但由於兩者的租金差額關係,雖然整體承租商已將所得的租金寬減全數發回個別檔戶,但以檔戶的實際租金計算,寬減幅度仍會較房屋委員會給予整體承租商的租金寬減幅度為低。

  不過,本茼@渡時艱的精神,三十四個街市的整體承租商已決定在六月份自行給予檔戶額外的租金寬減,協助紓解檔戶現時面對的經營困難。

(三) 假若整體承租商沒有將所獲租金寬減全數發回檔戶,房屋署不但會扣起他們沒有發還檔戶的金額作為懲處,更會將不遵守協定行事的情況反映於整體承租商的表現評分,令他們不獲續約和減少他們投取營運新街市的機會。為確保整體承租商全數發回租金寬減,房屋署會審閱檔戶租金資料,查察他們實際得到的租金寬減。而自二○○一年該協定實施以來,未有任何違反個案。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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