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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諮詢委員會在今日(五月二十九日)的例會上,聽取政府簡介有關檢討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組成架構的建議。
有關建議首先在今年三月由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財政預算案演辭中提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說:「考慮到現時國際監管的趨勢以及保險業近年的發展,政府認為有需要檢討保監處的組成架構。」
「現時國際上的趨勢是將金融服務的監管機構獨立於政府架構以外。這些監管機構在運作上能享有更高程度的自主性及靈活性,亦更容易應付保險市場上有關監管方面的新挑戰。」
在現行架構之下,保險業監督是行政長官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第 4 條委任的一名公職人員。保險業監理專員被委以該職,在保監處職員的協助下履行監管保險業的法定職能。現時,保監處的所有職員皆為公務員。
英國、澳洲以及新加坡的保險監管機構,均獨立於政府架構以外。而在香港,保監處是唯一一個仍然隸屬於政府並且職員全屬公務員的金融服務監管機構。
馬時亨說:「政府將會就有關建議諮詢保險業界及有關人士,才決定未來的路向。」。
完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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