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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薪酬調整2004年/2005年條例草案》刊登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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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五月十三日通過《公職人員薪酬調整(2004年/2005年)條例草案》,該條例的草案今日(五月十六日)在憲報公布。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落實政府的決定,將所有公務員薪點的薪酬回復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按現金計算的水平。」

  政府於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決定將首長級薪級表第三點以下或同等薪點的薪酬,回復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按現金計算的水平,調整於二○○四年一月一日及二○○五年一月一日分兩次執行,每次的調整額大致相同;至於首長級薪級表第三點及以上或同等薪點的薪酬,則由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回復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按現金計算的水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三年四月八日原則上同意《公職人員薪酬調整(2004年/2005年)條例草案》擬稿,以落實減薪的決定。

  發言人說:「經充分考慮員工代表就條例草案擬稿所提出的意見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公職人員薪酬調整(2004年/2005年)條例草案》將於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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